住建部副部长:北京上海基本不存在去库存问题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介绍《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介绍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是文字实录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本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一系列非常重要的问题,其中部署了推动制造业和互联网深度融合,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政策措施。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我们还请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情况。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期将正式发布。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向媒体朋友们介绍《指导意见》的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着力推动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指出“中国制造2025”的前途就在于“+互联网”。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推进“中国制造+互联网”作出具体部署。国务院其他领导同志也多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互联网日益成为驱动产业变革的主导力量,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是深化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新经济,加快“中国制造”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举措。我国是制造业大国,也是互联网大国,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有利于形成叠加效应、聚合效应、倍增效应,有利于激发“双创”活力、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有利于加快新旧发展动能、新旧生产体系的转换。今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融合发展的工作重点和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围绕一条主线,即以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主线。 打造两个平台,即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大型制造企业“双创”平台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第三方“双创”服务平台,营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共进的“双创”新生态。 培育三个模式,即支持鼓励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界合作、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网络化生产新模式,增强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和转型动力。 增强三个能力,即增强支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基础技术、解决方案、安全保障等能力,夯实融合发展基础,激发制造业发展新动能。 落实七项政策,即在体制机制、国企改革、财税金融、用地用房、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和措施保障。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务实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同时,也真诚地希望媒体界的朋友,帮助我们大力宣传《指导意见》的实施和进展,扩大影响,进一步形成广泛共识和推进合力,不断提升“中国制造”竞争新优势。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借这个机会感谢新闻媒体朋友们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情况。 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在满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组织了9个专项课题,调研了13个省市,召开了40多个座谈会,广泛听取租赁双方当事人、地方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会同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了联合调研。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主要政策措施如下: 四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 请问工信部,关于国务院5月4号通过的《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它的总体定位是什么?它和“中国制造2025”以及国务院推行的“互联网+”的行动《指导意见》,这三个是什么关系?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谢谢。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去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对制造强国战略做了一个全面安排和部署,随后又发布了《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今年还将发布《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三个文件,我认为构成了制造强国战略的一个政策体系。三个文件之间的关系,《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提质增效的现实选择。该《意见》的总体定位是把制造业、“互联网+”和“双创”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创新发展思路、模式、业态,培育产业发展新生态,打造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具体来讲,《指导意见》,一是体现发展的新理念,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制造业转型升级以及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在激发创新潜能,重构生产体系,引领组织变革,高效配置资源等方面突出作用。以激发制造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为主线,深入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充分释放“互联网+”的力量。发展新经济,加快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中国制造竞争的新优势。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在文件的制定过程中,我们系统研究了国际制造业与互联网发展的规律特征,梳理了当前制约我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问题以及问题背后的形成原因。大家都注意到,我国互联网在消费领域的融合,尤其是电子商务等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但在实现价值创造的制造环节等方面,互联网的应用步伐亟待加快,迫切需要发挥互联网集聚优化各类生产要素资源的优势,构建新的生产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 三是突出融合重点。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进中高端水平必须要有基本依托。这个基本依托就是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动能。制造业是“双创”的主战场,大型制造企业是“双创”的重要力量。《指导意见》把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双创”平台建设作为发展重点,主要考虑是通过积极搭建支撑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各类互联网平台,汇聚整合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双创”力量和资源,带动技术产品、组织管理、经营机制等创新。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激发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 四是强化融合支撑能力建设。通过深入研判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指导意见》从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打造产业发展生态系统的角度出发,强调要提升支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三个能力,即提升基础技术、系统解决方案、安全保障等支撑能力,尤其强调要加快自动控制与感知关键技术,核心工业软硬件、工业互联网、工业云和智能服务平台等四类新型基础能力和平台设施建设。我们把它概括为“一硬、一软、一网、一平台”。这既是我国工业2.0补课,3.0普及的现实需要,也是支持我国实现工业4.0示范发展的客观要求。 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做一个回答,希望能够回答你的问题。谢谢。 关于发展住房租赁企业相关的问题,目前来讲,住房租赁企业的作用相对弱,而且收益比较低,企业不愿意从事住房租赁的业务,如何能够更好地培育和发展专业的住房租赁企业,有什么样的相应具体政策来解决企业在进入住房租赁业务当中的收益低的问题。谢谢。 你的问题很专业。确实是如此,在我们国家住房租赁市场中,供应的主体主要还是个人出租,大概占到90%以上。一些国家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专业的租赁企业提供房源占的比例大概是30%左右,我们差得还是比较远。最近几年情况有所改善,有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像万科、招商、保利,开始将一些住房用于出租经营,还有一些中介机构,像链家等一些其他企业,也专门开展住房租赁的业务。总体来看,由于缺少您刚才说的系统配套的政策支持,专门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还不多,还不能够满足住房租赁消费的需求。 我们也进行了调研,为什么企业不愿意专门来从事住房租赁这项业务呢?企业普遍的反映,是算不过帐。第一,开发企业买地一次性投入,加上开发建设,资金投入比较大。如果采用出租的方式,资金收益率比较低,所以租房子不如卖房子。第二是企业持有经营租赁住房,资金回笼的时间比较长,要几十年,需要金融配套,比如说长期、低成本资金的支持,目前我们房地产贷款的期限一般只有三五年,不匹配,企业没法做租赁经营。第三是租赁企业负担比较重。从目前来看,税费等各项支出加在一起,算下来以后没有什么利润,甚至还亏损。这是我们调研出来企业反映为什么不愿意去开展这项业务的几方面原因。 我们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一是从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包括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具体不再介绍,文件很快会出来。二是提供金融方面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拓展直接融资的渠道。三是完善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合理确定新建租赁住房建设的规模,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的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四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租房租赁业务。鼓励开发企业出租库存的商品住房。引导开发企业与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从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转变。总的来讲,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来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谢谢。 请问辛部长,刚才您提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技术基础、解决方案和安全保障三个能力,不知道这是基于什么考虑?谢谢。 谢谢。从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打造产业发展生态系统的角度出发,《指导意见》强调要提升支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三个能力,即提升基础技术、系统解决方案、安全保障这三方面的支撑能力。 首先,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技术支撑方面,提出要加快自动控制与感知关键技术、核心工业软硬件、工业互联网、工业云与智能服务平台等制造新基础建设。这既是加强工业2.0补课,3.0普及的现实需要,也是支持我国实现4.0示范发展的客观要求。 其次,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解决方案方面,提出实施融合发展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工程。面向重点行业、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培育一批面向重点行业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组织开展行业应用试点示范,力争形成一批融合发展行业的优秀解决方案。在这方面,前一阶段“中国制造2025”实施以后,我们搞了一批智能制造的示范工程,整个示范工程的实施过程当中,我们也深切地感受到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缺失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这也是制造业提质增效的一个短板、瓶颈,所以这次《指导意见》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能力来培育。 三是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安全保障方面,提出实施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完善工业信息安全管理等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开展安全保障试点示范,依托现有科研机构建设安全保障中心,致力于破解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面临的安全保障不强的问题。不仅是我国制造业发展面临这样的问题,一些发达国家同样在网络安全上也面临一些需要解决和改善的问题。谢谢。 关于租房租赁的问题。请问陆部长,现在住房租赁已经成为许多青年人包括新市民解决居住问题的重要渠道,尤其在一些房价比较高的大城市,租房的比例比较高,现实中往往很难租到合适的住房,请问从政策措施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谢谢。 您刚才说的实际上是住房难的问题,在一些大城市,特别是租赁的市场供求关系比较紧张的地方,住房难的问题确实存在。我部2015年做了专项调查,主要是对16个外来人口比较多、租房需求比较大的城市做了一个调查。有一组数据。租住房屋大概是以中小户型为主,50平方米以下的占到75%左右,但市场上能够租到的中小户型住房比较少,所以往往只能选择合租,合租比例达到了50%。为满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我们考虑采取以下的政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第一,新建中小户型为主的租赁住房。要求各地结合住房供需的状况,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的规模,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既要考虑供应的总量和规模,也要考虑套型结构比例,来更好地满足租赁的消费需求。 第二,允许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当前因为商业模式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城市腾退出一些商业用房,还有一些商业用房处在闲置或者半闲置的状况,也有一些在建的商业用房项目预期的市场前景不好,特别是这些商业用房往往位置比较好、配套比较好、交通也便利,所以把这些房子改造成租赁居住,能够满足租赁住房的需求。既可以增加住房租赁的有效供应,还能够做到物尽其用,避免资源的浪费。对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的商业用房项目,为了降低租户的使用成本,用水、用电、用气的价格按照居民的标准执行。各地要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三,允许将现有的住房按照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但是不得改变原有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等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我们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这一类行为的监管,研究制定将现有住房改造后按间出租的条件以及人均居住面积的标准,单间最多居住人数等办法,确保房屋住用安全。地方上有一些探索,比如说上海市去年出台了政策,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业内通常叫做“N+1”。从地方的实践来看,这么做,一是增加了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二是可以适当降低承租人租金的负担。三是有利于规范住房私自改造出租行为。谢谢。 请问辛部长,在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方面,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工信部有哪些政策措施?谢谢。 谢谢。从总的发展阶段来看,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在我国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发展态势良好。但是在发展过程当中,确实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首先,平台支撑能力不足。制造企业互联网化转型需求比较迫切,但目前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在汇聚整合创业创新资源,带动技术产品、组织管理、经营机制创新的潜力还没有发挥出来。同时许多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对“双创”平台建设的复杂性认识也不足,对“双创”平台建设的规律性还认识不清。 其次,应用水平不高。我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进程面临“综合集成”跨越困境,我们做过调查,仅有14%的企业处于“两化融合”的集成提升阶段。融合发展面临智能装备集成薄弱、流程管理缺失、组织机构僵化,数据开发应用能力不足等挑战,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整体上处于起步阶段。 第三,核心技术薄弱。关键器件长期依赖进口,核心技术受制于人,自动控制与感知关键技术,核心工业软硬件、工业互联网、工业云与智能服务平台等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的技术产业支撑能力不足。 第四,安全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安全模式和安全规则缺失,工业网络、工业控制系统、工业大数据平台安全防护能力薄弱,信息安全测试、评估、验证能力不强,这都是我们的短板、瓶颈。 第五,在体制机制方面还亟待进一步完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带来的新业态、新模式,制造业“双创”平台服务型制造等新业务健康发展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环境,需要在科技创新、财税金融、国企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地方政府和一些企业在这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的时候,还缺乏足够经验。 在政策措施方面,《指导意见》重点在体制机制、国企改革、财税金融、用地用房、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方面加强引导和保障。包括几点:一是在国企改革上,鼓励中央企业设立创新投资基金,引导地方产业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支持大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创新创意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培育。二是税收政策上结合营改增改革试点,支持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独立开展或与互联网企业合资合作开展新业务,落实好相关新业务,做实用的增值税政策。三是在财政政策上要充分发挥现有专项资金及设立基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大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制造企业“双创”平台建设运营和应用试点示范。在这方面,我们会通过一些专项来支持和推进这项工作。四是在用房用地政策上,将工业用地政策应用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开展“双创”业务上,支持制造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展“双创”等基于互联网的新业务、新业态。这个《指导意见》发布以后,我们还会会同有关部门在细化工作分工,再出台一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的配套文件。谢谢。 请问辛部长,构建两类“双创”平台应该是比较关键的一环,在这方面有一些什么样的具体举措,会不会选一些大型企业做一些试点?谢谢。 《指导意见》提出要构建两个“双创”平台。在推进平台建设方面,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大企业建立平台的积极性问题。中国的工业基础比较雄厚,在大企业汇聚了很多有创新能力的人才等丰富的创新资源。但怎样把人才资源转化为创新优势,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对大企业,我们会通过推进以大企业“双创”平台建设为重点­­的试点示范行动,为创新创业提供服务。还有很多中小企业的资金实力和发展能力有一些欠缺,但是他们创新动力比较强,我们要推进包括地方政府、企业来创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双创”平台,为他们迸发创新动力创造一些条件和基础。提升中小企业的融合发展水平,在这方面我们也会通过一些政策和资金加以扶持。谢谢。 目前大家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普遍不满意。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租用的是单位的集体宿舍,所以没有遇到中介这方面的事情。现在部里新来的这些年轻人,大部分都是租房子住的,我也经常听到他们对中介的一些抱怨,甚至遇到了一些黑中介,比较愤慨。我这里有一个调查,北京市在2014年对3万多名年轻人住房状况进行了调查,其中43.8%的人都表示在租房的过程当中遇到了中介方面的一些不良行为,甚至黑中介、欺诈中介费等问题。北京市住建委有一个投诉平台,对中介的投诉主要有:隐瞒房屋的真实状况,发布虚假的房源信息,把成套的住宅私自打隔断以后出租,还有乱收费,甚至骗取中介费等等。对此,我部高度重视,一定要加强房地产中介的监管工作。 今年3月15号的新闻发布会上,我介绍过,我部准备从七个方面入手,包括: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全面推进房地产转让合同网签,切实加强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强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加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等,进行规范和整顿。目前我部正在制定具体的可操作、能够抓落实的、管用的、能见实效的措施。不然的话,容易流于形式。这个文件即将印发实施。 举一个例子,像第一个方面,关于怎么样规范房源信息的发布问题。我们要求:一是真实。要求中介机构在房源信息发布前要经委托人同意,同时还要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后才可以发布。中介机构不得以虚假的信息、虚假的价格进行“钓鱼”。相信大家都知道“钓鱼”的意思,在网上挂着一个信息,说这个房子位置也好、户型也好、价格更好,你一打电话查询的时候,说这个房子被别人买走了,之后把你电话记下来之后给你推荐别的房子,不断地给你打电话,说是服务,多了就是骚扰。二是信息要全面。要求中介机构编制统一的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屋的基本状况、水暖气配套情况、权属状况、挂牌价格或者租金、物业费等内容。不得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比如说这个房子有抵押、查封,是不是共有等情况,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三是要求信息准确。现在信息发布有网络上的、有门店上的、宣传单的,照片照得很漂亮,但是往往货不对板,张冠李戴。我们要求发布的信息必须是准确的。四是信息及时。要求中介机构发布的信息必须是正在出售或者出租的。你在门店上也好、宣传单上也好、网络上也好,发布的信息必须是一致的。已经完成交易的,应当及时从网站、门店上撤除房源信息。我举这么一个例子,就是说明怎么细化、可操作,怎样能抓落实。 我部即将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各地要责令限期改整,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以罚款,并列入黑名单。要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机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将害群之马清出市场,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经率先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从目前的成效来看还是不错的。谢谢。 请问陆部长,目前租赁市场的发展和房地产去库存的这两个政策导向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谢谢。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一个制度性的设计,它跟阶段性的去库存有关系,但不主要是为了去库存,这一点我们一定要认清楚。换句话说,北京和上海基本不存在去库存的问题,可是特别需要发展租赁市场。所以主要还是考虑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新毕业的大学生、青年教师、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这些大城市就业时的居住问题。从制度设计上,跟您刚才说的就是为了去库存,不是一回事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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