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治港不存在“政黨政治”,中共黨員參與“高度自治”何須躲著

 香港《基本法》中沒有規定“治港”者包括行政長官、各司局高官、立法會議員、行政會議成員、各級法官等等,不得有“中國共產黨黨員”身份或其他甚麼“黨”的黨員身份。香港沒有“政黨政治”,沒有“政黨輪流執政”的問題,香港的“民主黨”、“自由黨”、“公民黨”,這個黨那個黨,這個“會”那個“盟”,都不是“政黨政治”意義下的政黨,不過是“社團”而已,“有限公司”而已。

港人治港不存在“政黨政治”,中共黨員參與“高度自治”何須躲著

香港沒有政黨法,任何參與“治港”工作、不論層級高低的人,皆不存在“黨員”身份有無、是否要披露的問題。去年,香港大學通過了內地清華大學兩位學者出任副校長,其中有一位被指是“中共黨員”,於是有人要“提出法律挑戰”,這是十分可笑的。這些人一向視法律為玩物,他們要幹的只是逢中必反、逢共必反、為反而反,他們之所以能夠這樣幹,也是香港的法律環境造成的,是司法領域一直有“反中亂港”的保護傘造成的,香港這些年有那麼多烏七八糟的司法挑戰被批准,正出於此也。

港人治港不存在“政黨政治”,中共黨員參與“高度自治”何須躲著

既然“港人治港”不含“政黨政治”,治港“港人”有中共黨員身份或其他甚麼黨員身份就沒有任何問題。過去,中央十分關顧港人擔心“港人治港”成為“京人治港”、“中共治港”,所以特別迴避有人是否具“中共”身份的問題。然而,這樣的刻意迴避、從港人感受出發的小心處理未得好報,反而令反對派“蹬鼻子上臉”,在“反中亂港”中到處“抓共黨”,搞輿論審判,煽動仇共反中情緒。這樣的狀況,中央還能讓其繼續下去嗎?

港人治港不存在“政黨政治”,中共黨員參與“高度自治”何須躲著

要扭轉此狀況,中央首先要理直氣壯地為“港人治港”機構正名,明確“港人治港”中有中共黨員絕無問題。第二,在落實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中要凸顯“黨的領導”的重要性、凸顯“港人治港”和中央政治上保持一致的重要性。中央再不能讓中共黨員在香港政壇、官場、管治領域處於灰頭土臉、藏頭露尾,好像有甚麼“原罪”似的,要讓他們抬起頭挺起胸,在“港人治港”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春藥 催情 迷姦藥 春藥商會 春藥效果 春藥成分 春藥用法 日本淑女剋星精華素 女偉哥 失憶水 FM2 日本性奮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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