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新规:正局级领导配偶禁经商办企业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5月20日,北京市委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工作部署。其中提出,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北京市经商办企业。同时,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  市级领导干部子女不得在京经商  昨日,北京市委召开全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精神,对北京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提出,北京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北京市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这意味着,北京正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经商不论是否在本地,均在被禁止之列。  对于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子女及其配偶,局级副职(包括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或相当于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也将从严规范。  其中,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北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得在领导干部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全市局级干部须作专项报告  按照会议要求,北京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全市所有局级干部,无论是否纳入规范范围,都要进行专项报告。  对领导干部报告的情况,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行审核把关,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经商办企业行为,要结合本单位业务范围,研究提出是否纳入规范的初步意见。  同时,在干部提拔、转任重要职务、换届、后备干部考察等工作中,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查核。对办理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行为,对是否存在虚假退出或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试图规避规范,以及借机谋取私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背景  今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题是: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2015年5月4日,上海市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进行先行试点。实行一年来,上海市共1802名省部级、局级干部进行申报,免去10名领导干部职务等。  ■ 解读  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局级  市委组织部表示,市委出台规定不仅体现党纪严于国法,还体现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局级领导干部、对正职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副职领导干部、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其他部门领导干部,同级干部同等标准,既更加严格,也体现公平。  据了解,按照市委会议要求,北京将对纳入规范范围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进行清理规范。会议提出,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要求,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打折扣。  对于北京的规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这体现了对于省部级领导干部的要求严于局级干部、对配偶的管理严于子女的特点。这个做法不论是在官场还是在家族,都充分体现了“上行下效”的考虑。  他称,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贪腐案件看,家族式腐败是腐败的主要形式。从北京、上海的试点来看,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限制范围为省部级领导和局级领导,而没有提出对处级干部的限制,是比较合理的。管住决策层面的领导干部,是对权力的更有力约束。  同时,他提出,信息充分公开到位,公众才能有效进行监督,这是落实规范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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