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丈夫外遇上網痛斥...姐姐幫腔罵無恥 法官判罰2姐妹

彰化縣翁姓女子因不滿丈夫鄭男搞外遇,在自己臉書貼文說鄭男 「在台北放款,養1個吃藥的女人」等語,她的姐姐也幫腔說「做廟主委還在台北跟吃藥的女人在一起,也配做主委」,被鄭男提告,彰化地方法院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翁女罰金8千元,翁姐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書指出,翁女(39歲)去年8 月在自己臉書貼文說「你跟某某在台北爽的時候,你說我生兩個沒什麼沒什麼了不起,叫我帶走,你說你不要了」、「今天小孩都長大了,也知道你在做什麼,不用在那裡裝什麼好爸爸了」、「你都不知道小孩多討厭你嗎,他們只是怕你」。

翁女也留言回應親友說「當初他自己也說他甘願把錢給那個女的買藥吃,也不養我們」,並發表鄭男手寫的切結書寫著「本人鄭某某如果在外面跟女生搞曖昧,小孩歸妳,1個月5萬小孩贍養費」指責鄭男劣跡而毀損其名譽。

翁女姐姐發現翁女貼文後,也加入開罵回應「他是我看過最無恥的男人」、「爛到爆的男人」、「做廟主委還在台北放款跟吃藥的女人在一起」、「真是個外遇的慣犯」。

翁女與翁姐則否認有何妨害名譽犯行,翁女辯稱貼文內容僅限好友觀覽,全部屬實,沒有標記姓名,單純抒發心情,翁姐則說看到妹妹被欺負很生氣,沒有指名道姓、單純抒發情緒。

不過鄭男表示,是翁女一直懷疑他有外遇,他逼不得已才會簽下切結書,否認翁女貼文內容之真實性。

法官認為,翁女貼文明確提及「小孩」、「爸爸」,所以她和鄭男共同親友可以輕易辨識其指述對象是鄭男,且貼文切結書也有附上告訴人簽名;翁姐的回應內容多是自家相處見聞,一般閱覽者均可判別所指對象為鄭男,且內容僅涉及鄭男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2人罪嫌均堪認定,因此翁女依加重毀謗罪,判處8000元罰金,翁姐依違反公然侮辱罪,處拘役20天。翁姓女子因不滿丈夫鄭男搞外遇,在自己臉書貼文罵鄭男,其姐也加入留言開罵,丈夫提告,兩姐妹均觸犯散佈文字誹謗罪判罰。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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