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警方回应“加油站的秘密”:已立案

“我伪造了法院调解书,如果公安机关不处理我,你们可以报道,再说我还有申诉的权利。”6月28日,重庆市涪陵区天为石油高石加油站负责人邹东林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确认,法院调解书系其伪造。 6月28日,澎湃新闻刊发报道《加油站的秘密:转让土地的法院调解书系伪造,涪陵国土局报案》,披露从2014年底开始,重庆涪陵成品油协会会长李发昌就开始向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涪陵区商务局实名举报高石加油站存在审批手续不全,间距不足等问题。 李发昌在举报过程中发现,为完成土地转让,有人伪造了涪陵区法院的《民事调解书》,避开土地招拍挂程序,将原涪陵区劳动教养戒毒所的一块土地,以6万元/亩的价格,过户给邹某开办加油站。 6月28日,高石加油站负责人邹东林告诉澎湃新闻,他花了150万元购买这个加油站,随后到国土资源局咨询如何过户。工作人员告诉他要么挂牌,要么通过司法调解或补交出让金。邹东林称,他想到加油站是自己花钱买的,就伪造这份《民事调解书》完成了过户。 “两年多时间里我的举报难道还不多么?为什么这个违规加油站还能开门营业?”6月29日,李发昌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到相关部门采访后,6月24日,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向他作出了回复。 这份落款时间为6月21日的回复称:该宗地权利人为涪陵区劳动教养戒毒所(以下简称戒毒所),证载土地面积为1420.5平方米,总地上存在部分构建筑,没有办理房产证。2013年,戒毒所与邹东林签订高石加油站买卖协议,将该宗地及地上构建筑物转让给邹东林。由于过户资料不齐(缺财政局批准同意资产处理的批复),我局一直未受理该宗地过户申请。2014年6月,邹东林持一份《民事调解书》(【2013】涪法民初字第0763号)到我局再次申请过户,我局凭《民事调解书》为办理了过户手续。2016年4月10日,邹东林向我局申请撤销该宗地的过户许可,理由是《民事调解书》系其伪造。我局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立即与区法院对接。2016年4月21日,区法院复函我局,确认《民事调解书》(【2013】涪法民初字第0763号)系伪造。4月25日,我局到荔枝责任区刑警大队报警,刑警队接报并出具受理回执,受理登记表证号为涪公刑二受案字【2016】第70号。 涪陵区国土资源局还回复李发昌称,因该宗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权利人为戒毒所,不存在违法占用国有划拨土地,但其未按土地用途(特殊用地)修建地上建筑,建议请区综合执法局进行认定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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