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原所長違規為上千人解除強戒 2022-07-04 19:54來源: 未知 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2022-07-05 02:25:00
戒毒所原所長違規為上千人解除強戒
2022-07-04 19:54來源: 未知
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在失去自由的第一天晚上,劉漢興整夜沒睡。回想2008年,他剛赴任陝西省榆林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所長,有人送來現金3萬元,希望他能儘快放人……
7月3日,陝西省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平臺發佈《戒毒難戒欲,誡人未誡己》一文首次披露,劉漢興在任榆林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所長7年間,多次以違規批假、偽造診斷評估檔案等方式,共為1099名強制戒毒人員解除強戒措施。其中,有15人提前結束強制戒毒後,又重新犯罪,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獲得起訴書顯示,劉漢興被控受賄和濫用職權兩宗罪。
▲劉漢興。圖片來源/網路▲劉漢興。圖片來源/網路
1 12名行賄者提錢找戒毒所所長放人
劉漢興出生於1964年,榆林佳縣人。
2008年,劉漢興從榆林市公安局經濟文化保衛支隊調任榆林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後更名為榆林市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所長。2020年6月30日,榆林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劉漢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0月14日,榆林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日前,經中共榆林市委批准,榆林市紀委監委對劉漢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同時,對劉漢興做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理。
被查前,劉漢興已任榆林市公安局環境與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副縣級),而劉漢興被查主要問題發生在2009年2月至2016年7月,這段時間他任榆林市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所長。
上游新聞記者從起訴書上看到,從2009年2月至2016年7月,劉漢興涉案受賄金額總計53.8萬元,12名行賄者給劉漢興送錢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幫他們的親友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
▲2020年10月14日,劉漢興被“雙開”。圖片來源/榆林市紀委監委官網▲2020年10月14日,劉漢興被“雙開”。圖片來源/榆林市紀委監委官網
2 行賄者有商人、公務員和鄰居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戒毒人員的強制隔離戒毒期限為兩年,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對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診斷評估後,就可以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但必須經報備批准。
陝西省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平臺發佈《戒毒難戒欲,誡人未誡己》一文顯示,劉漢興剛到榆林市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工作時,一名民警因為家人被強制戒毒,給他送來3萬元現金,希望能幫幫忙,儘快放人。
“剛進來不可能出去。”第一次經歷這樣的場面,劉漢興表現得很謹慎。他雖然把錢收了,但仍是在強戒滿一年後,才給對方辦理了評估出所手續。
此後,劉漢興的膽子變得越來越大。
起訴書顯示,來找劉漢興幫忙的人,身份多種多樣,有當地縣級機關的工作人員、企業職工、商人、機場工作人員,甚至還有他的鄰居。
2010年3月,劉漢興鄰居黃某的朋友因吸毒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決定強制隔離戒毒兩年。當年年底,黃某朋友為了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委託黃某找劉漢興幫忙,並安排家人將5萬元交給黃某。在劉漢興的辦公室,黃某將5萬元送給劉漢興。劉漢興收受後安排工作人員辦理了黃某朋友評估出所手續。這筆錢,劉漢興用於家庭日常支出。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劉漢興涉案最大一筆受賄款,來自一名佳縣籍商人張某。
2011年7月,佳縣籍商人張某的兒子因吸毒,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決定強制隔離戒毒兩年。為了能使兒子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 ,張某先後於2011年10月、2011年12月在劉漢興的辦公室和家中,分兩次共送給劉漢興10萬元。
劉漢興收錢後,安排工作人員給張某兒子辦理了提前解除強戒手續。劉漢興將收受10萬元現金用於支付購房款。
在懺悔書中,劉漢興說:“只要人可靠,我就會以各種形式為一些涉毒家庭開綠燈。”“總感覺自己幹得巧妙,別人不會發現。”
▲劉漢興懺悔書。圖片來源/陝西省紀委監委官網▲劉漢興懺悔書。圖片來源/陝西省紀委監委官網
3 違規為1099名吸毒者解除強戒
起訴書指控稱,劉漢興在擔任榆林市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所長7年時間裏,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力,收受他人所送錢物合計53.8萬元。他多次以違規批假、偽造診斷評估檔案等方式,共為1099名強制戒毒人員解除強戒措施。而這些強制戒毒人員的戒毒時間全都不滿一年,並且全部是由劉漢興簽字同意出所。
在榆林市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劉漢興還自創了一種名為“轉家戒”的模式,把強制戒毒人員提前“撈”出來。被劉漢興提前解除強戒措施的1099名強制戒毒人員中,有335名強制戒毒人員,就是用“轉家戒”的方式提前出所。
《戒毒難戒欲,誡人未誡己》一文稱,這種荒唐之舉是典型的濫用職權,不僅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更是對毒品犯罪的縱容,也是對深化禁毒人民戰爭的嚴重褻瀆,挑戰了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
據統計,這些提前結束強制戒毒人員,有15人又重新沾染上了毒品或者參與犯罪。
起訴書顯示,15名戒毒人員流入社會後,在原兩年強制隔離戒毒期內,又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且均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劉漢興身為榆林市戒毒所所長,負責戒毒所的全面工作和戒毒人員出所的審核批准工作,但劉漢興在審核批准戒毒人員出所時,違反規定,不正當履行工作職責,明知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期未滿一年,仍逾越職權違規提前解除戒毒人員的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以及以請假為幌子提前釋放戒毒人員,導致不符合釋放條件的戒毒人員在原強制隔離戒毒期內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致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因此,劉漢興被控濫用職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