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一部门副主任涉受贿获刑

58岁的胡某曾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在主持工作期间,胡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干部竞聘、承租单位附属餐厅和宾馆过程中,为王某等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6万元。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指控   三次收受他人钱财   据检方指控,胡某于2009年间,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单位一号仓库工程项目中,为王某谋取利益,并收受其2万元。在此后的2010年间,胡某在该单位干部竞聘过程中及在该单位金龙源宾馆及附属餐厅承租过程中,为赵某、吴某谋取利益,收受赵某1万元、吴某3万元。   2014年5月21日胡某被抓获归案,赃款已被其挥霍。检方认为,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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