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後怕家人爭產?「意定監護」自己決定照顧者,守護財產無後顧之憂

在社會案件中,不少家庭為了爭產而鬧得不可開交,最苦的通常是臥病在床的人,如果已經意識不清或無法自理生活,卻又不想讓子女、配偶照顧,也不想讓他們趁虛而入挪用財產、代領保險金,那應該怎麼做呢?日本藤素 日本藤素 日本藤素官網  日本藤素屈臣氏實體店藥局  日本藤素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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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養兒防老」的觀念逐漸式微,不少人重新思考老後照護問題,法務部舉例,有一位錢姓老翁事業飛黃騰達、家財萬貫,但他近期發現自己的記憶力逐漸衰退,恐怕未來幾年後發展成失智症,屆時生活就需要他人的協助。他知道兒子跟哥哥覬覦自己的財產,不想讓他們在自己生病時趁虛而入,不過,除了他們以外,還有誰可以來照顧老翁?他認為,身邊的管家跟家廚是最佳人選,於是,他跟兩人簽署「意定監護契約」,當未來已經無法自理時,這兩人就可以照護他並且管理老翁的財產。

老翁不但守住了財產,也不需聽家屬在病床旁大聲互斥,讓養病之時無後顧之憂。

讓他人來掌管你生活大小事,想必需要慎重再慎重的評估,以往老年人喪失自主能力時,只能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法院指定監護人,通常這個人會是親屬;但實務上卻發生許多錢被掏空的悲劇,顯示指定的監護人不一定能善盡職責,反而越幫越忙。

有鑑於此,立法院在去年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增訂「意定監護」,讓民眾自己決定未來的監護人,不限於配偶、四等親內親屬,只要是自己信任之人即可,而且可以指定好幾位。

根據司法院 《司法周刊》引述政大法學院教授戴瑀如之言指出,指定意定監護人可依照受監護人的生活、照護及財產管理等事項,分別執行職務,如果其中有一位受任人無法執行職務時,就自動回歸「法定監護」,其餘意定監護人仍依照意定監護契約繼續執行契約義務。此外,意定監護還有以下5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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