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男子送彩禮後,女方卻不嫁了!法院判了
2021-01-25 01:28:23
青海一男子送彩禮後,女方卻不嫁了!法院判了
光明網 01-24 06:51
近日
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
男方訴女方及女方父母的婚約財產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原告穆某(化名)與被告馬某之女(化名)於2016年經人介紹相識並確立婚約關係。穆某給予馬某問包及茶包錢共計30000元, 2016年及2017年給予過節費共計6000元,給予被告馬某之女見面禮2000元。在穆某給予上述費用後,馬某又不同意將其女嫁給穆某,穆某為索要彩禮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彩禮是男方家庭以聯姻為目的給予女方家庭一定數額的禮金或禮物,並不是僅針對女方本人的給付,原告為締結婚約,給予被告馬某問包、茶包錢共計30000元是基於風俗習慣,該給予行為具有明顯的習俗性,應認定為彩禮。原告與被告馬某之女未辦理結婚登記,亦未共同生活,被告收取原告較大數額的彩禮,故被告應該返還原告彩禮30000元。原告給予被告的過節費共計6000元及給予被告之女的見面禮2000元屬禮節性的贈予,其性質不屬於彩禮,不予返還。判決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司法解釋
請求返還按習俗給付的彩禮,如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付人生活困難
該案中原告與被告馬某之女未辦理結婚登記,亦未共同生活,符合第1項“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情形,故判決被告應該返還原告彩禮30000元。
來源/青海普法
來源: 西海都市報
以下內容由今日頭條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