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通报5起小官贪腐 5人受到党纪处分

本报讯(记者王子薇)今天上午,市纪委官网通报了近期石景山区查处的5起小官贪腐案件,5名违纪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其中3名因涉嫌犯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本月初发布的1-10月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通报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纪内信访举报13934件(次),立案件1649件,增长57.0%。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34人,增长47.1%,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219人,“小官贪腐”342人。 县处级 216人乡科级 313人移送司法机关 149人 永定河管理所原所长史德河私设“小金库”、套取财政资金等,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石景山医院膳食科原科长殷保宏违反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石景山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下属拆迁服务所原项目经理李铁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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