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放宽“绿卡”门槛 哪些外籍人士可以申办

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吸引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华投资、工作、生活,他们中的一些人希望能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不久前,外籍华人邢先生听到中国放宽“绿卡”门槛的消息,向本报咨询相关政策及具体申办程序等,本文作者就此专访出入境管理部门相关人士,并综合相关报道予以详解。 绿卡是相应的国家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将不受限制,可凭护照和绿卡出入中国国境,不需再行办理签证,且拥有和中国公民在投资、购房、开办银行账户、申请驾照及子女入学等方面同样的权利。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9月会见荣获2014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以及他们的亲属时指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就是释放各类人才的创业创新创造活力,拓展中外人才施展才华的空间。中国政府将继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按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办事,让外国人在中国拿“绿卡”更容易,来华开展教学研究、投资兴业更便捷,知识产权更受保护。 2015年2月10日,李克强总理在会见部分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时表示,中国将全面加大人才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开放力度,降低国外人才引进门槛,简化投资兴业、出入境等手续,让拿“绿卡”更加便捷、创业就业一路畅通、程序公开透明。 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该法把外国人在华居留分为“短期居留”、“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三类。旅游、探亲和商务考察均属短期,1年至5年以留学、工作和投资等为居留目的的算长期。其规定的新的签证类别中还有一种“定居签证”,持该签证的外国人有权在中国永久居住。 为适应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004年8月中国出台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首次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实施“永久居留证”制度,也被人们称为“中国绿卡”。 此前,外国人每年都必须更新居留证,施行“中国绿卡”制度后,对于年满18周岁的外国人,“中国绿卡”的有效期为10年。该《办法》规定,对在中国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012年12月,国家在原有政策框架下,下发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和《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2015年6月,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决定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的工作单位范围。从该规定颁布日起,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企业、事业单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在上述7类企事业单位任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且4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年,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向工作所在地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这些举措将吸引更多的外国高级人才,包括很多海外华人。中国是非移民国家,申办“绿卡”需要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在试点推广后或将放宽中国“绿卡”的申办门槛。”北京出入境管理局的燕警官如是说。 2008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出台了多项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对外国人才引进及在华技术移民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例如:中央多个部门联合实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赤子计划”、教育部实施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北京推动的“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上海制定的“曙光计划”、广州市启动的 “红棉计划”、无锡实施的“530计划”等。 今年8月,上海市政府正式公布《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新政,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持《推荐函》,可申办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法》还规定: 2、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签证及居留办理程序,对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专门人才申请R字签证和居留权限,争取开辟专门通道。 3、开展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对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上海自贸区、大张江园区就业的外国留学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办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4、为长期在沪工作外籍人才提供便利,对需要长期在沪工作的企业外籍法人代表、外籍高级管理人才以及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本市人社部门认定后,可优先办理2年-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 5、建立《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一门式受理窗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消除重复办理和就业年龄限制现象。降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请本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条件,延长B证有效期限最高到10年。 6、完善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5年至2年。 1、符合条件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局、县局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部审批。经公安部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从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对未成年人颁发5年有效的证件,对成年人颁发10年有效证件。证件期满、遗失、损坏或有关内容变更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具有丧失永久居留资格情形的,将为其换发或补发证件,无需按照申请条件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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