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长受贿“生意经”:不足千元玉石3万卖给审批对象

为企业审批开了绿灯想收取回报,又觉得直接收钱“影响不好”,便和企业做起了“生意”――几瓶熏香剂“卖”8万、两块总价870元的劣质玉石“售价”3万……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长朱建龙通过类似“生意”敛财近30万元。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7日从绍兴市纪委获悉,朱建龙已因受贿罪被处有期徒刑十年两个月。 2009年,卧龙天香华庭置业有限公司有一处商品房项目竣工待售,但预售证迟迟没能通过住建局审批,公司办事员黄某带着8万元现金找到时任住建局便民窗口主任的朱建龙,请求通融。 朱建龙不愿意收钱,因为“这么多现金,直接收不太好”,但提出自己有一批早先购买的熏香剂,可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黄某当场答应,朱建龙收下这8万元。 几天后,朱建龙给了黄某一张8万元的发票和几瓶熏香剂作样品,余下的熏香剂何时交付再没下文。此后,天香华庭顺利拿到项目预售证并通过综合验收。 同年,康发公司在综合验收和厂房配套费减免办理过程中得到朱建龙的“关照”,老板陈某表示想给朱2万元感谢费。朱建龙称直接收钱不好,刚好家里有2块品质不错的玉石,可以低价出让。随后,两人以3万元的价格达成“交易”。 2011年,在朱建龙“帮助”下,上虞区化学用品厂通过厂房综合验收,总经理夏某带着购物卡去感谢。朱建龙依旧不愿收,提出自己刚好有一间营业房转租,可以租给夏某。随后,以“房屋租金”的名义收下夏某的3万元,并与其签订租房协议。事实上,直到案发,夏某也没有见过自己“租”的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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