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贫困县“摘帽”扶持政策不变

据新华社电昨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文发布。《决定》提出,对“摘帽”的贫困县,在扶贫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抓紧制定攻坚期后国家帮扶政策。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决定》提出扶贫攻坚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决定》要求,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价精准扶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决定》提出,改进县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优秀干部,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党政主要领导,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 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安排省部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也要选派厅局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 长期以来,由于“贫困县”的帽子可以带来政策上的诸多“好处”,导致很多贫困县不愿“摘帽”,甚至存在“戴帽炫富”“争戴贫困帽”现象。对此,《决定》提出了“扶上马,送一程”的要求。 《决定》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 抓紧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重点县退出,由县提出申请,市(地)初审,省级审定,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重点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抓紧制定攻坚期后国家帮扶政策。 今年4月2日,中央深改组第11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指出,发展乡村教育,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对于贫困家庭来说,培养出一个孩子,就可能给全家人的生活带来巨大改变。 对此,《决定》要求,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 “十三五”规划建议说明指出,通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7017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是可以实现的。具体讲,到2020年,通过产业扶持,可解决3000万人脱贫;通过转移就业,可解决1000万人脱贫;通过易地搬迁,可解决1000万人脱贫,总计5000万人左右。 对此,《决定》要求,鼓励地方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安置搬迁群众,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 对此,《决定》提出,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对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此外,对于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及残疾人等特殊贫困群体,《决定》还特别提出,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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