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辞职检察官诉律协案被驳回起诉

  法院认为,律协对实习人员实施行为不是行政行为,申请实习人员对实习登记有异议的,只能通过复核的方式行使救济权。杨斌不认可法院驳回理由,或将上诉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本以为是去法院拿传票,结果直接宣读驳回起诉裁定书。”广州辞职检察官杨斌12月28日获知法院驳回起诉时感到意外,她表示不服该裁定,或将提起上诉。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不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杨斌的起诉。裁定书称,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实施的只是行业自律性管理行为,并非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依照其行政管理职责作出的行政行为,杨斌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杨斌在内的申请实习人员对律协实习登记有异议的,只能通过复核的方式行使救济权。  杨斌代理律师徐利平向财新记者表示,实习律师登记审核本质上是行政许可,不是行业管理,法院驳回的理由不成立。“杨斌目前就是普通的公民,不是实习律师,没有加入律协,谈不上行业管理,广州律协的做法就是限制公民就业权。”  今年7月24日,杨斌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广州律协对其作出实习登记行政决定,此前她拒绝辗转五地证明自己没有犯罪,广州律协也没有为其办理实习律师手续。广州市越秀区法院7月30日立案。  杨斌介绍,向广州律协申请实习律师资格,共需提交15份材料,其中一份为“无刑事处罚证明”,要求开具“自14周岁以来的无犯罪记录”。由于各地派出所均只能开具其户籍在当地的这段时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杨斌至少需跨省、前往五个派出所才能证明自己无犯罪记录。  杨斌称,广州律协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给实习律师增设额外的行政许可条件。广州律协向杨斌出示的行政依据为《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这两份文件显示,申请律师执业资格的确需要“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但并未特别强调需要出具“自14周岁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被告广州律协辩称,广州律协属于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属于行业管理行为。杨斌要求广州律协作出实习登记行政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且《律师法》的规定,申请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明。杨斌未能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完整的无犯罪记录,广州律协的做法并无不妥。  据了解,杨斌辞职前先后在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广州市检察院当过23年检察官,曾被评为广州市“优秀公诉人”、“广东省十大新闻人物”、“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等。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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