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铁矿主套取温商730万 公安局不予立案

“沙河市人大代表、铁矿老板”的身份,成为他获得资金屡试不爽的“法宝”。近日,包括三位温州人在内的多位出资人向记者反映,这位铁矿老板在收取了他们的安全保证金后,既不开工,也不退款 “这只是安全生产保障金,没关系,你不想干了,马上退还给你,我是人大代表,绝对不会骗人的。” 黄益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甘期美当时把胸脯拍得啪啪响。正是基于对甘的市人大代表身份的信任,他东拼西凑了330万元,打给了甘期美。 黄益同是浙江温州平阳县人,专业带领工队承包采矿工程。3年前,他来到冀南太行山东麓,与沙河市起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美矿业)签订了《矿井承包合同》,但起美矿业一直不允许下井开工。事后他发现,该矿并无开采资格,他多次讨要“押金”起美矿业也不予退还,他遂于2014年7月到沙河市公安局报案,称起美矿业法定代表人甘期美涉嫌诈骗。 就在黄益同为“解套”苦苦奔波的时候,又一位温州人中招,他是苍南县年近七旬的林朝成。2014年4月,林与甘期美同样签订了《矿井承包合同》,并交付安全生产保证金400万元,林仍然遭遇不被允许下井开工,保证金也不退还。于是,两个原本素不相识的温州人携起手来,控告甘期美。 “沙河市人大代表、铁矿老板”的身份,成为甘期美获得资金屡试不爽的“法宝”。近日,法治周末记者接到多位出资人的反映,均称甘期美收取了安全保证金,但既不让开工,也不退款。其中包括另一个出资的平阳人池长宝。 2015年12月17日,自称是起美矿业法律顾问的张旭辉律师及矿长刘江红向记者坦言,时至今日,起美矿业还是在建设期,尚未验收并获得开工许可,但工队的保证金不是不退,是退款手续出现问题,签约人也有责任。那么,工队与起美矿业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纷争?明知不能开采,却以“开采”为名收取多家工队保证金,这种行为又属于什么性质呢? “承包矿井开采,相比于承包地面工程,虽然风险较大,但如果管理得当,利润还是可观的。”多年来,黄益同一直在采矿领域摸爬滚打,有着一定的采矿经验。 2012年12月6日,黄益同以个人名义与起美矿业签订了铁矿《矿井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矿井二口,期限3年,“矿方负责证件齐全和宏观部门关系的协调,保证正常生产”,“井下工程和设备全部由乙方(黄益同)负责”,产出矿石“双方共同管理过磅,按销售价格的各百分之五十分成”。 由于提前知道了甘期美的身份,黄益同认为人大代表肯定是讲诚信的楷模,更不怀疑他的矿会手续不全,签合同当天,便根据甘期美的要求转入其个人账户300万元,余下100万元约定开工时支付。 一个月后,黄益同不顾年关将近,带着十几人的采矿队伍来到沙河,住在附近的白塔镇。他多次催促甘期美要求下井,却被甘以“政府干预不让开工”等理由推托。每天住宿吃饭都是不小的费用,白白等了半个月,黄益同等人只好回家过春节。 2013年的上半年,甘期美多次承诺某月某日可以开工,但均未兑现,后来甘以办手续为由又向他要了30万元。黄益同告诉记者,此时他才得知,起美矿业除了营业执照外,开矿必须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环评审批手续都尚未办理,“让我过来采矿,其实是在打风险金的主意”。 就在黄益同为追讨押金一筹莫展的时候,2014年4月19日,林朝成也来到起美矿业,并与之签订了《矿井承包合同》,此次押金更名为“安全保证金”,400万元汇入甘期美个人账户,但林同样遇到既不让开工、也不退还风险金的窘境。 黄、林两人虽同为温州人,此前却素不相识,之所以“前赴后继”,缘于一位郝姓“记者”。 黄益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经在山西承包矿井的老乡介绍,他认识了某报姓郝的记者。“郝记者”对他称最了解矿老板的软肋,可以帮黄益同要回押金,没想到一番折腾之后,郝不但没要回一分钱,却为甘期美拉来了林朝成。而林朝成表示,一次甘期美不小心说出给了“郝记者”50多万元的介绍费的事。 池长宝是3个温州老乡中最后与起美矿业签订合同的人,他表示只承包了一眼井,交纳安全保证金90万元,“是背着现金去的,直接交给甘期美,甘以个人名义打了收条”。 因为讨要保证金,林朝成与池长宝相识,两人在交流过程中,各自拿出合同和矿井资料比对,发现他们“承包”的矿井竟然重合。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黄、林、池3人风险保证金被套,只是起美矿业此类事件的一小部分。早在2010年10月,重庆人刘某明与甘期美签订《铁矿开采合同》,交纳100万元安全生产押金和10万元电费押金,两年后不得不提起诉讼追讨。记者联系上的类似当事者,还有几位在等待观望。 据黄益同等3人反映,交给甘期美的保证金都是筹借而来,甚至要付出高额利息,现在开不了工,钱也拿不回去,他们无颜面对亲朋和债主,不能、也不敢回家。林朝成年近古稀,独自一人住在邢台为此事奔波,而池长宝则住在沙河市白塔镇一家小旅馆里,一天的住宿费只有20元,即便如此,他有时还得拖欠。 “只要钱一交给甘期美,他的态度便会从热往冷逐渐转变,最后恶语相加,门难进、面难见、电话不接,还扬言要把我们腿打断。”3人均向记者如此表示。 签了合同、收了保证金却迟迟不让开工,也不退还保证金,究竟是何原因?记者决定到起美矿业听听甘期美的说法。 2015年12月17日上午,法治周末记者驱车来到沙河市綦村镇,山路崎岖,经过不断打听,才找到位于后坡村的起美矿业。 透过紧锁的铁栅门看到有车过来,立即从角门走出两三个年轻人,还没等记者开口,先对记者盘问,当记者表明来意,他们说“甘总不在”,有事对他说。记者提出要进去见其他负责人,被拒绝,还遮挡记者的手机,不允许拍照。 当时,记者拨打甘期美的两个手机号码,均无法接通或不接,发短信也不回。 将近午时,记者接到了自称是起美矿业法律顾问张旭辉的电话,他表示甘期美文化水平不高,委托他和记者接洽,回答问题。 下午,记者与张旭辉在其供职的律师事务所见了面,到场的还有起美矿业经理、矿长刘江红以及被张称作同事的两位女士,张旭辉说“我们3人均为起美矿业法律顾问”。 张旭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起美矿业是由十几家小矿井兼并而来,国家政策越来越严,雾霾治理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签完矿井承包合同刚要开工的时候,就遇到政府的禁令,所以不能开工。 对于不能开工保证金因何不退,为什么又与其他工队签合同继续收保证金的问题,张旭辉说,起美矿业是想尽快把钱退给黄益同、林朝成等人,但要完善手续,需要坐到一起商量,可找他们不容易,他们也不来找我们,就直接报案了,延误还款他们自己也有责任。 “无稽之谈!”黄、林、池3人并不认同张旭辉的说法,“我们的钱压在这里,比谁都着急,找甘期美的次数多得都数不清了”。 张旭辉的两名女同事告诉记者,起美矿业不是不退钱,曾经给黄、林每人退了40万元。但黄、林二人表示,这不是甘期美主动退还的,“我们带着公安人员上山指认矿井,迫于压力,甘期美才给了每人20万元,绝对不是40万元”。 刘江红向记者出示了起美矿业的所有证照,《采矿许可证》和《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文件》(环评报告)均办理于2013年12月,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他解释说,目前起美矿业还在建设期,等全部验收达标后,安监部门才会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正常开采。 起美矿业的3位法律顾问表示,就退还保证金之事,曾和黄益同、林朝成达成协议,但二人没有签字,记者要看协议原稿以及甘期美方给两人各转款40万元的凭据,他们应允。此后两天,记者多次打电话或发短信催促,终未看到。后来,对方的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与起美矿业方的联系中断。 对于甘期美的人大代表身份,记者曾到沙河市人大常委会核实,证实甘为现任沙河市第七届人大代表,2011年12月29日当选,任期5年。 2014年7月初,在讨钱无果的情况下,黄益同和林朝成到沙河市公安局报案,控告甘期美涉嫌合同诈骗,此时他们才知道,两个外乡人想扳倒“人大代表”何其艰难。 报案一年毫无进展,直到2015年7月10日,二人找到沙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信访后,才有民警到起美矿业调查。 2015年11月6日,沙河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系经济纠纷”,向黄、林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二人不服提出复议,11月19日沙河市公安局认为“甘期美的行为不属于犯罪的行为”,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看到沙河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二人依然不服,于11月23日向邢台市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书认为:甘期美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明知道证照不全达不到开采条件,却许诺签订承包合同后即可开工生产,骗取二人押金(保证金)73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拒不返还,其行为明显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甘期美身为人大代表,本应诚信守法,沙河市公安局不予立案,我们不得不怀疑是甘利用其身份和社会关系干扰侦查办案的结果,因此,请求邢台市公安局支持复议请求,对甘期美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复核申请书称。 针对本案,北京律师刘亚军认为,单独拎起来一起案件分析,貌似经济纠纷,但明知不能开工,却以此方式接二连三地获取保证金,那么就有主观恶意,案件性质就会由量变到质变,符合合同诈骗的成立条件。 黄、林二人的努力最终有了一定进展,12月17日,邢台市公安局出具了刑事复核决定书,“经审查,认为原复议决定依据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沙河市公安局公(刑)刑复字〔2015〕5号刑事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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