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综合督查到底查什么?有地方违法比例达84%
2016-01-04 10:44:15
三支队伍为何选择这些城市督查?环保综合督查与以往的环保督查有何不同?督查都发现了什么?《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详细梳理。 本报记者4日从环保部了解到,截至2015年10月底,环境保护部6个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30个城市开展了综合督查。 在地方层面,除安徽、海南、甘肃、宁夏等4个省(区)正在或准备开展综合督查外,其他2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对134个市开展了综合督查。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各地面临经济转型、产业调整、发展放缓等诸多发展压力。同时,又面临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值趋高的环境压力。如何适应新常态的新形势,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重大难题。 开展综合督查,正是将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放置在新常态中加以考量,帮助和推动被督查城市找出新常态下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抓出新常态下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药方,推动地方科学发展。 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主任刘长根介绍,2014年以来,该督查中心探索开展了对辖区重点城市以督查政府为主的综合督查试点。做好环保综合督查可以总结为“6个要点”:准备要细、沟通要畅、方案要实、检查要全、分析要综、反馈要准。 而对于上述贵州省黔东南州、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四川省内江市的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据本报记者多年采访的经验,选定这些城市进行环保综合督查,一是当地污染情况严重,群众投诉举报多;二是污染源监测数据显示,当地多次出现超标排放情况;三是排污大户多,而污染减排并没有受到足够重视。而环保综合督查,主要是督查地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 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介绍,这项督查是“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作部署”展开的。去年10月23日至30日,该督查中心会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对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 本报记者拿到的《贵州省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介绍,此次督查引入了中央最新的环境保护理念,即按照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黔东南州委、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下辖县(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为主要督查对象,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建立情况,以及环保法、气十条、水十条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 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是去年9月至10月,会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哈尔滨市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的。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介绍,督查期间,督查组调阅了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环境保护相关材料,了解了近三年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全市环境信访投诉情况,重点查阅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环境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资料。 此外,督查组还分别召开了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环保局长专题座谈会,列席了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哈尔滨市环境监管工作会议。现场抽查了13家污水处理厂(站)、11座垃圾处理场、32家集中供热企业、5家火电企业、13家工业企业、7座加油站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对马家沟、何家沟、信义沟、何什河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还接收群众电话举报33个,全部转交地方处理。 去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会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对内江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但《四川省内江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并没有介绍具体的督查方式和内容。 去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会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对内江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督查。但《四川省内江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并没有介绍具体的督查方式和内容。
和大多数督查报告、检查报告雷同,环保综合督查报告中,有一部分内容是肯定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面所作的努力和成绩,无需赘述。“干货”则是在综合督查报告中披露的“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尽管近年来“多彩贵州”通过电视、图片以清新亮丽的面目展现在世人面前。但本报记者近年在贵州的多次采访发现,由于资源开发尤其是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历史欠账较多,加之污染企业众多、污染物排放量大,贵州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依然十分巨大。《贵州省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介绍,督查共发现了“八大问题”。
比如,当地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责任体系尚未建立。督查发现,黔东南州尚未规范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同时,也未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职责。州政府未对县(市)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未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滞后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实施问责,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执行不到位。
此外,当地至今还存在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黔东南州以及麻江等9个县招商引资政策中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错误规定未及时清理,其中台江县的问题尤为突出。
督查发现,去年上半年,黔东南州全州清水江流域22个监测断面中仅有12个断面达标,达标率仅为54.5%。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总磷、氟化物、铁等。其中,清水江支流鱼洞河受流域内历史遗留煤矿废水影响,水质超标严重,对沿岸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丹寨县乌硒河和高戎河存在重金属汞、镉以及类金属砷超标的现象。
黔东南州全州污水管网缺口达208.7公里,有16.36公里管网存在破损、渗漏等问题,14个县的污水集中处理率低于70%。全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为45%,天柱、榕江、台江等县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于20%。农村生活垃圾下河、生活污水乱排的现象普遍存在。全州34个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有34个生活污水排放口,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黔东南州以木材加工、能源、建材、冶金行业等传统产业为主,高耗能企业占比大,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电耗均高于贵州全省平均水平。督查发现,黔东南州已入各类产业园的409个项目中,有124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违法率高达30%,其中47个项目尚未补办环评审批手续。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贵州省镇远县宏宇锌业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超标,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在哈尔滨市,督查组也发现该市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和国家重点规划项目推进不力的问题。69个松花江规划项目完工率仅为53.6%,重金属规划项目“哈尔滨市表面处理行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工程”尚未建成。“大气十条”任务的落实也不到位,933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尚未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还有3365台未淘汰。自2013年国家新环境空气标准实施以来,哈尔滨市PM2.5、PM10、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均超过二级标准限值。
督查组还发现,哈尔滨市2008年国家资金支持建设的8座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至今仍未建成投用。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不到60%,双城市及9个县(市)日产2300多吨生活垃圾仍以简单填埋方式处理为主。哈尔滨全市25个工业园区中,竟有20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中石油哈尔滨石化公司生产装置区与最近居民距离不足300米,各类化工企业布局分散,监管难度大,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在全国许多地方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之际,近年来,四川省内江市的煤炭消费总量及在一次性能源消耗中的比例却逐年增加,2014年占比高达91.16%。威远县县城被大量陶瓷、玻纤、焦化等高污染企业包围,环境污染投诉不断。
督查组发现,当地工业园区违法违规现象普遍存在。威远县连界工业园9个建设项目中有6个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其中,成渝钒汰科技有限公司严重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球团项目未按环评要求建成脱硫设施长期违法生产,威远县严陵工业园40个建设项目中有15个存在未批选建、违法排污等问题。现场检查的58家排污单位或建设项目,有49家不同程度存在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比例高达84%,资中县污水处理厂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环境监管,隆昌县四通塑料厂私设暗管偷排偷放。
上述环保综合督查报告分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没落实的根源,在于一些地方政府没有真正将环境保护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发展,轻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地方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
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应真正建立起体现科学发展导向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四川省内江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称,没有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仅仅将责任落实到环保部门头上,即便上级明确要求建立的单项环保目标责任制,也存在责任不明确、不具体、不量化的问题。
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介绍,督查发现,“一些城市的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在主要考核指标中没有体现考核权重,仅仅作为扣分项且不超过1分”,这足见环保在地方政府官员中的份量,更没有将环境保护作为“一票否决”内容。
在一些城市年年加大环保投入,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另一些城市却走着一条相反的路。
比如,2011年至2014年,内江市地区生产总值从854.68亿元增加到1156.77亿元,财政支出由122亿元增加到176.6亿元,但财政每年用于环保方面的投入不足1亿,2014年更是降至0.86亿,仅占财政支出的0.4%。同时,环保投融资机制不完善,社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一些环保基础设施滞后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在贵州省,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由来已久。2006年10月,本报记者跟随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和监察部等国务院七部委组成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组(第六组)在贵州省督查时,就亲眼看到一家企业大门前挂着归当地某家政法机关保护的铜牌。
贵州省环保厅介绍,在个别地区,企业门口不仅挂着“挂牌保护单位”的告示牌,还设置了“企业宁静日”、“安静生产日”等规定,干扰环保执法检查。环保执法人员进入企业检查需提前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明确规定到企业检查限制次数、时间等。
在铜仁市,灯塔工业区引进了12家企业,包括电解锰企业3家、化工企业1家、铁合金企业8家。而这三类企业所排放的污染物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5%以上。由于这些企业是当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宁肯让其边污染边生产,也不愿断了财路。
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地方政府必须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不允许企业游离于环境监管之外。
本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针对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东北督查中心已要求上述三个城市在2016年1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环保部,并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6个月内,向环保部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