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人冒名注册公司 自办公司没法正常经营

1月11日,来自商洛在西安经商的张先生称:因为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名注册公司,他自己新开了公司却无法正常经营。华商报记者陪当事人跑了工商、税务等部门,并咨询了西安、商洛两地公安部门,结果发现:若被人冒名注册公司,想要解决起来并非易事。 一周前张先生到国税部门办手续时,工作人员说他还有一家公司,属于非正常户,所以不能办手续。经查询,那家公司名叫“西安××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和他相同,2014年9月成立,办公地点在高新二路2号。他专门去该地址找过一次,并未找见。 “我的身份证2013年曾丢过一次,后来补办了;2014年再次丢失,由于有复印件没太影响平时办事,直到2015年3月才补办。有没有办挂失或注销记不清了,只记得两次都给派出所交了几十元钱。”张先生说,这家矿业公司注册登记时间,刚好是他的身份证丢失时间。 “由于冒名公司长期不报税,导致我的公司无法到税务部门报到,且每月都要面临税务罚款。为能正常经营,我到国税部门交过一次1000元罚款。交过那次罚款后我很后悔:如果那家冒名公司偷税漏税或者搞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我岂不是也要承担责任?” 1月11日,华商报记者和张先生一起跑了工商、国税、地税、法院等部门,并向公安部门进行咨询。在工商高新分局,公平交易科负责人表示,申请注册公司,按规定工商部门只采取书面审核。由于未和公安联网,也无法对申办者身份证真假进行核实。据他们了解,这种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的情况,近年发生过多起,曾有人在办低保时被查出名下有公司,最后才发现是被人冒用身份证。 这位负责人介绍,冒名注册者很可能将所注册公司的相关手续交给不法分子以换取利益,建议张先生立即报案,其次向法院起诉,向法院申请撤销对该公司的登记。 根据该建议,张先生到西安中院相关机构咨询。一位负责人称,这种事应由公安立案侦查;如要起诉,要到相应的区法院。 在雁塔区国税局丈八路税务所,工作人员表示,以前申请开公司需先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到质监部门申请机构代码,然后到国税、地税部门报到。现在已简化为“三证合一”,只要到工商部门就可以将这些手续一次办完,到税务部门只是需要办一个激活手续。“快捷和安全就是一对矛盾,以后对这样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了。” 在莲湖区地税局高新税务所,张先生想查询一下这家冒名公司具体是谁在办报税,以及该公司其他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必须要出示营业执照及相关注册登记手续才可以,仅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法查询。而要冻结对方公司账户,仅凭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也是不行的。最终,国税和地税部门工作人员的建议,也是要先向公安机关报警。 11日下午,张先生到公安高新分局丈八路派出所报了警。值班民警表示,他们可以受理,但最终能否立案还要经过审核。这样的事情,最终还得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冒用的是我的身份证,向法院起诉,我究竟该告谁?难道要我告自己?” 就张先生的疑惑,陕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律师表示,张先生可以起诉登记机关,同时把冒名注册的公司作为第三人起诉,要求撤销该公司的工商登记。然后由相应机关如工商、国税、地税、银行等根据判决来处理。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 文/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于居民身份证等重要身份证件,要妥善保管。丢失过身份证的市民可到红盾信息网查询,看看是否名下被人冒名注册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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