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合同约定交房时间 开发商发函建议业主退房

盼望着,盼望着,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没等来通知收房的电话,却被开发商发函建议退房。不退房也可以,则会被强制认同项目交付时间等的变更及房款总价的增加。拿着房屋买卖合同的业主们怎么都想不通。 2013年1月,张先生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购买了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在长安区韦曲街办徐家寨开发的名为“天朗长安”的地产项目,房屋买卖合同上标注交付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 之后,张先生不时到项目所在地查看,可楼盘一直没有开工,“我早就明白,2015年12月31日交房已经不可能了,但怎么都没想到,2015年12月29日,我收到开发商邮寄的通知函,建议我退房。” 华商报记者看到,通知函落款为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函上写明的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退房,自退房手续办毕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指定账户退还已付房款本金及赔偿金(即利息)。赔偿金按年利率3.3%计算(相当于一年期存款利率)。 二是不退房且不选购其他项目的,视为认同天朗长安项目规划、设计、交付时间的变更及因此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增加。预计2017年底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具体条款以届时约定为准。如仍有购房需求,公司提供两个项目商品房供选择,可享受员工购房同等优惠,同时参照第一条办理退房手续。 据了解,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是西安天朗地产集团的子公司。有业主说,很多业主都收到同样的通知函,其实,早在2015年9月,西安天朗地产集团已开始联系业主退房,但给出的条件极其苛刻,“据初步统计,现在至少有160多户还没退房,我们当初购房都是贷款,2012年中长期(1-3年)贷款利率是6.65%,他们违约,反而给我们按照3.3%的年利率退房,否则就要增加更高的房屋差价,这些我们都难以接受。”一名业主代表说。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联系该项目售楼部,得到的答复是,目前该项目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大概2016年4月份会开始预售。天朗地产集团方面负责媒体对接的工作人员称,的确有这样的事情,但具体情况需要稍后才能回复。直至昨晚发稿时,华商报记者仍没收到回复。 陕西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韩朝泽律师认为,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未取得,那么属于无效合同,开发商不仅应退还购房款,还至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购房者的利息损失。如果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双方合同有效,开发商这种单方变更的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购房者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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