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毒豆芽”案重审 涉案芽农一审曾被判10年

“法院今天没有宣判,心里还是没底。”18日上午,庭审结束,全尚根的女儿全长梅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她为父亲在法院又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全尚根案是“毒豆芽”系列案件之一。49岁的福建芽农全尚根,于2014年3月19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闽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 经两次开庭,两次延期审理,2015年3月20日,闽侯县法院一审认为,全尚根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无根水”(含6-苄基腺嘌呤),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总销售额为88万余元,判处全尚根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在未查清6-苄基腺嘌呤是否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况下,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全尚根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无根豆芽”指添加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等物质(它们使豆芽无根须,口感好)制发而成的豆芽。从2014年9月起,澎湃新闻持续报道“无根豆芽”案。因对豆芽的监管脱节,豆芽制发中添加“无根水”被认为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检测添加“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被作为司法机关定罪依据。 “无根豆芽”案争议长达数年,被判刑的芽农近千人。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相关案例709起,有918人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但并无科学证据表明这几种物质有毒有害,相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及地方政府曾出具评估报告为其安全性背书。

目前还没有人评论

©2023 wailaike.net,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