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热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呼吁要“保护”不要“利用”

2016年1月27日 北京- 隆冬清晨,“首都爱护动物协会”与“自然之友”两家公益组织共同主办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专家研讨会”在紫竹院公园举行。野生动物、环境生态保护各界专业人士齐聚北京,就正在征询公众意见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专题研讨。此次会议邀请了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的在一线专家和公益律师,还有关注生态问题的法学与伦理学领域的学者,包括周海翔、解焱、周珂、莽萍、安翔、郭鹏等。参会专家们认为,中国的生态危机与野生动物保护不只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世界性问题。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包括其他国家与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法律方面的信息,还包括一些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联的国际性问题。野生动物是无国界的,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也是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的一部分。因此,期望这些意见能够传达给更多的人,让世界了解我们保护野生动物的信心和努力,唤起更多的人来关注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实践、政策与立法。主办方代表、首都爱护动物协会会长秦肖娜表示: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思路,应该深刻理解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强调的要以发展理念的转变来引导经济发展的方向。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强调对野生动物的利用和食用,违背中央发展理念,会成为对我国环境保护拖后腿,使反劲的法律。对事实与实际状况的了解是立法必不可少的,否则立法就成了闭门造车。一部严重脱离实际的法律不仅达不到解决目前中国的生态危机以及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社会问题的目标,相反,还会加重这一危机甚至引发更多、更大的生态与社会问题。主办方代表、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表示:早在2003年,时任自然之友会长的梁从诫先生就提出了“关于应尽早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全国政协提案”,认为要打破保护只限于珍稀动物的局限性,把保护扩大到目前不在保护范围的一般野生物种。修订应着眼于杜绝少数消费者和某些行业通过大量捕猎,“吃、用、养”野生动物的陋习,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明令禁止为商业或“利用”目的捕猎任何种类的野生动物,包括目前尚未列入保护范围的物种;禁绝任何种类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如今看来,梁先生十多年前的观点仍具时效性,值得立法者深思。距离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已不远,主办方和部分与会专家认为立法过程应充分进行专业论证和深化公众参与,鉴于目前对于该法的修改草案仍存诸多争议,强烈建议立法机关应再进行一轮公众意见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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