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文聰掏空幸壽贓款買D3土地昨被訴 賤賣D1給自己再追加起訴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今年4月最高法院裁定合併執行27年徒刑、併科罰金8.5億元確定,創下司法史上重大金融犯罪最高刑期紀錄;不過鄧仍有案件未結束,鄧先前利用掏空幸福人壽的贓款買進北市信義計畫區D3土地,昨天才被台北地檢署追加起訴,鄧另涉賤賣信義計畫區D1土地一案,隱匿關係人交易使自己能輾轉以低價取得D1,今再被北檢依違反保險法等罪追加起訴。

檢方調查,鄧文聰掏空幸福人壽資產,利用犯罪所得支付部分北市信義計畫區D1、D3土地,及高雄「八五大樓」君鴻酒店的不良債權款項。關於D3土地交易所涉弊情,鄧文聰以董事長身分於2008年5月至2010年10月間,透過自己所設海外紙上公司英屬維京群島「MERCURIC」公司,要向瑞士百達(PICTET)銀行質借,並以有數千萬美元資產的幸福人壽為擔保,質借5900萬美元(折合台幣17億7千多萬元),昨天已被北檢依違反保險法等罪起訴。

關於D1土地交易的部分,幸福人壽於2007年8月22日以3億6445萬元,買進面積僅502平方公尺(151.855坪)的北市信義區信義段五小段39-7地號土地(D1土地),並於同年9月取得D1土地所有權,此交易卻違反保險法「保險公司進行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規定,金管會於2009年12月15日命令幸福人壽應於3個月內積極開發土地或予以處分,但幸福人壽沒有積極作為,而被裁處罰鍰180萬元,並遭限期半年內處分D1土地。

檢方查出,幸福人壽當時評估D1的土地價值,每坪至少達500萬元,開發價值約每坪700至800萬元;此外,鄧文聰也對外開價,以每坪至少800萬元以上出售,但他卻貪圖D1土地的鉅額增值潛力,虛構D1土地當時的市場行情僅約280萬元至305萬元,再透過其私人實際出資並控制的「富翔開發國際有限公司」,以低於行情的5億1000萬元(約每坪336萬元),輾轉取得幸福人壽的D1土地所有權,涉違反保險法之特別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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