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犯了错领导被问责 中纪委:这事不冤

下属外出考察途中去景点玩了一圈,回来后党支部书记、局长被诫勉谈话;单位给职工发放购物卡,党组书记、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下属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作为“一把手”的党委书记被诫勉谈话…… 翻看中纪委网站最近发布的“每周通报”可以发现,下属“犯了事”,领导被问责的案例不在少数。 在《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总书记是这样解释的:“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现在,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 “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党委书记要在其位、谋其政,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但凡平时管理稍微严格一点,真正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去要求,一些党员干部就不至于一步步从违纪滑向违法的深渊。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除了党委要负主体责任外,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更要在其位、谋其政。这是政治责任,更是政治纪律,不抓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失职渎职了,自然就要受到追究。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报告指出: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追责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管党治党责任缺失,出现上面这些问题,就要被追责,典型的还要被曝光。而且,这可不是冤不冤的问题,今后还要专门出台问责条例,失责必问将成为常态。 2013年8月至9月,李行等人以调研名义分两次赴甘肃、陕西、安徽、湖北四省,共14天,其间调研时间仅为2天,其余时间均被安排赴麦积山、兵马俑、天柱山等景点公款旅游,还接受了超标准住宿接待。 2013年至2014年,核安全中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过节费653.2万元,其中,2013年发放389.9万元,2014年1月至9月发放263.3万元。 经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核安全中心主任李宗明、党委书记梁士彪予以追责,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责令其向部党组作出深刻检查;责令相关人员全部退回违规发放的过节费。 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齐宝华公车私用导致重大交通事故。2014年7月25日晚8时许,齐宝华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本院警车回自己在荆州市沙市区的住处,在荆监一级公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案发后,齐宝华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院院长姚国卿和分管副院长周光明因管理失职,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武钢工程技术集团计控公司经理黄波在为母亲治丧期间,违规收受下属礼金2万元。调查期间,黄波已将违规收受的礼金上交。给予黄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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