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摔死了李新」遭索償6百萬 郭新政、盛竹如二審仍勝

郭新政(左)與盛竹如(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的服務處執行長黃烈明、義妹林麗君不滿李新前女友郭新政找媒體人盛竹如拍攝「誰摔死了李新」影片並出書,影射他們和珠寶小開沈昊諺(原名沈家民)共謀害死李新,提告求償600萬元但敗訴。兩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黃烈明、林麗君是夫妻,兩人主張和郭新政、盛竹如沒有往來,但李新墜樓身亡後,郭女與盛在影片中公布兩人姓名、照片和婚姻等隱私資料,多次和沈昊諺照片共同陳列,配合旁白影射他們和沈共謀害死李新。

夫妻認為,已經發聲明澄清林麗君並未在李新墜樓現場假扮郭新政,網友也有轉貼聲明到郭新政的臉書粉絲專頁,但留言卻遭惡意刪除;再者,郭女也出版「誰摔死了李新」書籍,一樣公布他們隱私資料。夫妻指不實的指控與抹黑嚴重侵害名譽權、隱私權,要求郭新政、盛竹如應連帶賠償500萬元,且郭女另應再賠償兩人100萬元。

郭新政、盛竹如反駁,林麗君在李新墜樓當天到場,被記者以「李新女友郭新政」稱呼時,不斷閃躲並不願澄清自己不是郭新政,導致媒體誤會郭新政有到場,讓外界誤會李新墜樓和她有關,她才合理懷疑黃烈明、林麗君和沈昊諺有關,出版影片和書籍替自身澄清。

北院認為林麗君案發當天確實戴口罩出現在現場,在記者追問時也未否認是郭新政,黃烈明也沒出言澄清,反而匆匆離去,讓在場記者誤認為是郭新政到場,足以讓大眾聯想李新墜樓和感情因素有關,確實造成郭女負面影響。

北院審酌郭新政為保護自身名譽才製作影片和書籍,且內容多以提問方式表達意見,用語雖然激烈,但未達偏激不堪的程度,未違反比例原則,也並非惡意。另外,盛竹如是受郭女邀請擔任影片主播,台詞和文稿由郭女提供,未參與影片製作、拍攝,判盛和郭女免賠。

黃烈明夫妻上訴,高院認為黃曾擔任李新文山區競選總部、服務處執行長,林麗君則曾為李新文山區婦女後援會會長,一般人都能知道他們的名字、互為配偶及參與李新選舉事務的身分。而黃是7家公司負責人,營業項目包括計程車客運業,林麗君為其中6家公司的股東,都是公開資訊,高院認為郭新政在書中揭露他們一同經營計程車行,不算侵害隱私。

至於「口罩女」被誤認為是郭新政又沒澄清,郭女在李新墜樓當日不在台灣,郭女確信自己是遭「假冒」而拍影片、出書質疑,高院也認定不構成侵權。高院指出,李新墜樓是否是因承受政商不當壓力,郭新政合理評論,而她為扭轉墜樓案與她感情因素的負面形象報導而自辯、自衛,未侵害黃烈明夫妻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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