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闖禍 父母161萬飛了

侯姓大學生騎車肇事,導致鄧姓騎士剎車倒地受傷,鄧要求賠償醫藥費等591萬元,高雄高分院認為侯只需負6成過失責任,並因他尚未成年,父母要連帶賠償161萬元。

2018年1月20日晚上7點多,侯姓大學生騎機車,沿高雄市楠梓區玉田街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玉田街與旗楠路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時,未停車再開,也未禮讓幹道車通行,即貿然左轉旗楠路,適有鄧姓騎士經過路口,見狀緊急煞車而摔倒,導致頭部、胸部等多處受傷,並要求賠償醫藥費、300萬元勞動能力減損,及100萬元精神撫慰金等共591萬元。

侯姓家長雖不否認小孩有過失,但指鄧行經閃光黃燈路口,未減速慢行且超速行駛,應負較大過失責任,並認為部分醫藥支出沒有必外,鄧恢復狀況良好,要求重新鑑定勞動能力減損。

橋頭地院據交通單位鑑定報告,認為鄧、侯各有4成和6成的過失,並審酌鄧至今有智商退化、記憶力缺損、學習能力不佳及偶有情緒失控問題等後遺症,精神慰撫金減為60萬元,並審酌各款項,認為侯家屬應連帶賠償161萬比較合理。

侯家人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開庭調查,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當而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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