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谈断崖式降级:有省部级降为科级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监察部副部长肖培,中央纪委宣传部部长陈小江,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解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并答记者问。   香港文汇报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近年来有一些省部级官员受到了断崖式的降级处理,依据和标准是什么,这些官员后来生活待遇发生哪些具体的变化?   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表示:   断崖式处理是新闻媒体形象的说法,从纪律审查来讲,在纪律审查当中对严重违纪的被审查人,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比如说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同时在职务上进行重大职务调整。比如从省部级降为局级,有的降为处级,有的降为科级。给予这样的处理,按照党的法规规定,按照纪律处分条例,按照案件检查规则、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针对违纪的不同情况,按照违纪的事实,按照纪律处分相关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从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他作出这样的处理,也是中纪委提出的“四种形态”当中的一种,根据违纪的具体情况给予党纪重处分,同时在职务上作出重大调整,大家从媒体上能见到这样一些报道。 责任编辑:苏未然 SN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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