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专设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减少纠错阻力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农业资源资产评估服务中心主任郑玉红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权威独立的二审错案申诉纠正体系的建议》。她认为,在错案的纠正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阻碍纠正的机制性问题,为使错案及时纠正,她建议设立一个只隶属于全国人大的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统一受理、审查和筛选二审后的申诉案件。  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此后,最高检和最高法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一批冤假错案得以纠正,并赢得社会广泛好评。  不过郑玉红认为,在错案纠正的过程中发现,一些阻碍错案纠正机制问题仍然存在。  首先是重审启动难的问题。郑玉红认为,刑诉法虽规定在发现错案时,人民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再审。但实践证明,受权力、人情、考核、升迁、错案追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由司法机关主动纠正错案,并非易事。即使启动,也可能还会受到权力、人情等因素影响。  此前,一些知名法学者也表达过与郑玉红类似的观点。2015年12月,在“省级高院再审纠错功能高端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和陈瑞华均指出,省级高院作为重大案件的终审法院,掌握着启动再审的决定权,若省级高院本身就是冤案制造者,作为利益相关方,自然很难展开自查自纠。  此外,郑玉红还认为缺乏权威独立的二审错案审查申诉机制和审理机构。从申诉来看,收到申诉材料的部门,如人大机关、信访部门等,往往不负责案件审查,只有将材料转回司法机关,于是出现反复申诉、信访。从审理机构看,二审法院本来就是判决的作出机关,要其自行纠正,难免有扯皮之嫌。  郑玉红认为,虽然禁绝冤假错案在哪一个国家都不能实现,一个错案对司法整体来说或是微不足道,但对当事人和其家庭来说却是100%的伤害,所以建立一个科学的机制来纠正错案是非常必要的,错案若能及时纠正,也能彰显司法公正。  针对冤假错案纠正机制存在的问题,郑玉红建议设立一个只隶属于全国人大的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统一受理、审查和筛选二审后的申诉案件,有效履行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各级人民法院的个案监督职责。  郑玉红还构想,该委员会及其分会在财政上由国家统一拨款,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既不代表公诉方也不代表辩护方,处于超然独立的地位。  此外,在审判机构上,她建议设立巡回法庭负责二审错案的审判,申诉案件经复查委员会复查认为应该重新审理的,交由隶属于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审理,这能有效的规避各种干扰,确保重审的公正,提高错案纠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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