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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哄抢行为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1+1“今日关注”的报道说,一个让我们所有人都会感觉到脸红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是什么呢?是抢。如果要说我们一个重要的特色是“抢”,您会同意吗?其实想象我们的身边,我们可能会不管红绿灯,去抢着要过马路;我们可能不管交通规则,我们要抢着开车的时候乱开;我们不管有没有人在排队,我们抢着要加塞。但是这些说起来已经够让人生气的了,但是它还是轻的。因为跟我们今天要关注的哄抢相比较来说它还算“文明”一点。当然这个文明是加引号了。

这新闻报道罗列出一些列的​照片。比如说,2015年8月25日山东荣乌高速宾州一段,一个运鸡的货车倾翻,数百只小鸡仔糟村民的疯抢,你就看看这个场景。接下来我们再看,2015年3月10日,江苏省徐州市本来是在销毁是假冒伪劣商品,但是却引来了居民们的哄抢。也不知道他们抢回去干吗,这都是假冒伪劣的。再比如2014年1月6日湖南株洲一个高速的一地儿,一辆运载核桃的货车后胎起火,导致车上的核桃也有烧的,然后也滚下来不少,附近的村民闻讯赶来抢散落在地上的核桃。这是2014年1月4日,其实没差两天跟前面湖南那个,在兰州一辆满载橘子的大货车发生侧翻,近百余村民提着各种袋子在路边哄抢橘子,场面一度失控。我们再来看这个场景好像很温馨,像吴宇森的电影,但是的确是吴宇森的这属于暴力美学。为什么这么说呢?

当然,还有2013年11月13日,合肥,几对即将踏入婚礼殿堂的情侣拍婚纱照,然后买了近百只白鸽做背景,拍摄完了之后这些人就觉得我应该放生,于是就把白鸽放生了,哪想到你放了能行吗?刚放生就遭了殃了这些白鸽,好多市民过来抢,你说这些大妈不好好跳广场舞,你在广场上抢什么白鸽。我们再来看最后一张照片,2004年的1月6日,中原油田一条油管线穿孔造成原油泄漏,附近数十名村民闻讯后蜂拥而至哄抢原油,导致油田职工都无法及时维修、补孔回收原油。然后你也搞不明白他把这原油抢走去干吗。好了,说到这儿您现在同意了吧,这个“抢”真是咱们一个重要的特色。接下来我们去关注几天前发生在河南的一件哄抢事件。等等等等。

其实,对于​哄抢现象在中国可以说已经是屡见不鲜了。诸如像抢活鱼,抢煤,抢鸡蛋鸭蛋,抢水果,甚至连食用油外泄,都能引来数百人拿着锅碗瓢盆过来舀。暂且不讨论原因,无论是车祸导致财物散落一地,还是被劫匪抢劫纸币满天飞,种种后来见诸报端的哄抢行为,首先都是当事人的不幸,一个正常而合理的情况,应该是众人协助物归原主。不归还反而哄抢,本身有错。
这些个所谓财物的产权归属在前后并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化,即便是馒头掉到你面前,也不是天上来的,而是物主的财产。而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已经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更严重的话,甚至可以诉诸法律中的侵犯财产罪。或者说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还有专门的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不过鉴于一般参与者都带有从众性和盲目性,该罪只针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人。

在这方面而言,已经有评论者认为但凡发生哄抢行为,无论是民众、媒体或者相关人员,都习惯性地归因于“素质低下,道德滑坡”,这种说法多少有些道理。换句话说,越是生活​在最底层的人,道德沦陷的越彻底。他的这句话曾在2008年引起争议,但现在却被更多的人们赞同。每个人都有一颗向善、向光明、向希望、向上流社会的道德之心,但若这颗心的生存空间逼仄,是非观、价值观、伦理观必将扭曲。由此可以看到,穷人没有多余的资本去高尚,“越穷越堕落”、“越穷越愚昧”的说法不是毫无道理。

而在时下的环境里,​哄抢行为频发追问是咱中国人没那么穷了为何依然抢呢?如果光将原因归咎于中国人素质低、没道德,却也并不公正。用搜索引擎随便一搜,全世界各地都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哄抢事件。既有发达国家诸如美、德等国,也有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尼日利亚等国。单说中国人素质低,道德滑坡,显然解释不了为何在看似国民素质较高的其他国家同样会发生类似事件。当然,哄抢在这些地方同样必须受到警方调查。

从某种程度上说,当货车侧翻,货物散落一地;又或者是纸币被抢满天飞,虽然财物的产权本身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变化,但相对其原来所受保护的力度而言多少是有所降低的。当散落一地的财物有了“公物”之嫌,哪怕自己其实并不缺这点资源,人们也还是会趋之若鹜。这些“公路哄抢”事件,而且从所抢的东西来看,并非都很值钱,也未必能给人们带来多少具体利益。即便如此,这一旦产权不清晰,有了不拿白不拿的假象,都必然走向乱拿滥用。

若说从根本上来分析的话,这​除了抨击哄抢者的劣行之外,哄抢闹剧无疑还告诉了我们更多的一些东西。这些哄抢事件既无预谋也无组织,哄抢者也不是什么江洋大盗只是些普通的村民。哄抢的起因,无外乎就是有人偷偷摸摸的拿了,旁边的人看见了也跟着拿了,紧接着又有人跟着动手了,最终就演变了明目张胆的哄抢。这其中既有“羊群效应”从众心理的火上浇油,也有“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势,还有“不拿白不拿”的自欺欺人,总结一句话,见利弃义,于是铤而走险。从众心理是人类的一个思维定式。思维上的从众定式使得个人有一种归属感和安全感,能够消除孤单和恐惧等心理。
其实在许多时候,大家在明知一件事情是违法或犯罪的时候,一个人可能不会去做,但是如果一群人中有人已经做了,并且在当时只能看到得益而没有产生相应后果的时候,从众定式就会使人们产生非理性思维,法不责众的心理会充斥于胸。这在犯罪心理学上叫“越轨的集群行为”。比较典型的如聚众哄抢财物、集体盗墓、球迷闹事等等。这种集体行为是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通过人们之间的互动、模仿、感染而产生的。我们不能以“法不责众”来宽恕从众心理。

或者说,是因为群体中的每一个行为人都有独立的思维、判断、选择和决策能力,不仅《刑法》中规定群体犯罪的每个人都要根据所起的作用和社会危害大小负各自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且在民事上行为人也要因自己的侵权行为而负相应的民事责任。目前见诸报端的数起哄抢事件中,我们都可见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就是面对哄抢,无论当事人是否报警,现场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任凭参与者扬长而去。在“通山猪贩遇堵车猪仔冻死围观村民哄抢一空”事件中,警方的解释是接警后他们到了现场查看,但已不见报案者,因此不能立案。

像是在“运葡萄货车侧翻遭村民哄抢”现场虽有交警拦截,但没有形成有效威慑,也未见到公安机关介入此事。可见在众多的哄抢现场,警方都没有作出有效反应,才导致这样的行为愈发泛滥。所以警方应更积极的介入调查,一追到底,彻底打消参与者的侥幸心理,同时,警方也应该主动将调查和处罚结果通过媒体等多渠道向公共公开,让所有人知道,哄抢是触犯法律的,是必须受到惩罚的,才能够有效遏制哄抢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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