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看守所凭啥拒绝百岁老人会见孙子?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名百岁老人独行千里见被刑拘的孙子被拒,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看守所“不近人情”。当时负责接待老太太的长沙市井湾子派出所赵警官称,目前该案处在侦查阶段。按照规定,不能接受任何人的探视,以此为由拒绝了老太太的会见请求。

文章配图

老太太会见孙子遭拒,本不该成为新闻,更不该引起轰动。之所以成为新闻,成为热门新闻,引发网友热议,不是派出所拒绝会见本身,而是他们拒绝的是一位104岁的老人。百岁老太太独行3000里探望被刑拘孙子,这是多么令人感动的人间亲情?见一回就少一回,也许今生再也见不着了,无论如何都不该狠心地拒绝……

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安徽大学法学院国家法(包括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理学和法史学)教研室主任陈宏光教授在接受宾语的廉政空间(微信公众号:lzkj328)采访时指出,如果我们把老太太的年龄减去一半,老太太是52岁,再减去一半,是26岁,派出所不让会见,会不会引轰动呢?百岁老人看守所会见孙子遭拒引起轰动,不是法本身的问题,不是理本身的问题,而是我们在讨论这件事时,该不该抛开法,抛开理,以亲情、尊老为借口来绑架法律。

老太太的孙子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案件还处在侦查阶段,按规定是不能接受任何人探视的。虽说《看守所条例》28条有“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祖母不是刑诉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仍然不符合会见的主体条件。

陈教授认为,《看守所条例》不是老太太的孙子被羁押后才有的,它既不是针对104岁的老太太,也不是针对64岁、34岁的其他亲属,它就是个规则。如果派出所因为老太太是个104岁的老人就可以把规则放在一边,看守所条例就要被冲击:104岁老太太过来会见孙子,派出所是修改法律给她会见,还是网开一面给她会见?104岁老人让会见,94岁老人让不让会见?84岁、74岁的老人呢?派出所开了一次口子,会不会开第二次,第三次呢?法律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强制力保证,你开一个口子,他开一个口子,法律还不成了筛子?
情理是法理的基础,法理是情理的升华,说到底,我们不应该把情与理或者情与法两者进行对立起来。如果非要对立起来,最该指责的是老太太的孙子。孙子是老太太一手带大的,如今老太太已经是104岁高龄,当孙子的本该在奶奶膝前尽孝,让老太太安享天年,但这个已经44岁的不孝之孙却因为“犯事”让老太太担惊受累。如果孙子遵纪守法,何至于让老太太大热天演出“千里探孙”这心酸一幕?

派出所主动联系到老太太的家人将老人劝回的做法值得点赞。这做法是对法律的尊重,对老太太、她的孙子和她的家人也是一个教育:脚上茧子都是自己走出来的。

陈教授说,百岁老人千里探孙遭拒对每个人都是警示:法律是个双刃剑,挥出去制裁违法,指向别人,收回来刀口是对着你自己的,如果我们不严谨,刀口同样会把自己伤了。所以,法律从来都是既对你也对他,既对自己,也对别人,这才叫法律。如果法律对别人是严谨的,别人闯红灯、酒驾都要处罚,你闯红灯、酒驾后就说“我闯红灯没轧到人,我酒驾没轧到人”,是不是就可以对你网开一面?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