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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地铁逃票者别只看疗效


随着上海地铁客流的暴涨,逃票人数也在与日俱增,且呈肆无忌惮之势,运营方深受困扰。24日,继推出“征信系统录入”以遏制逃票现象之后,上海地铁又祭出新的“杀手锏”,首次考虑尝试将记录逃票者行为的图像通过官方微博等渠道适度公开,让贪小者的“形象”适当曝曝光,方便全社会参与监督。(9月25日《新闻晨报》)

旅客为了省几块钱的车票,乘坐地铁不买票,选择逃票,这种行为确实很可耻,这种素质的确让人难以恭维。对于地铁逃票旅客,给予一定的惩戒,无可厚非,也是维护地铁正常乘坐秩序和保障地铁公司合法权益的必要之举。旅客逃了几块钱的地铁票,在让逃票旅客贷不到款,买不上房子之后,又曝光地铁逃票乘客,让他们在全上海人乃至全国人民面前丢人现眼,支付道德成本。我不怀疑这些招数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对遏制逃票现象有帮助,毕竟我们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面子社会,什么都可以丢,就是不能丢了面子,特别是在熟人面前。然而,即便这一招得到了多达九成网友的支持,纵然这一招很有疗效,但并不能否认这些招数在量刑上过重。而且,如果是地铁公司直接操刀曝光地铁逃票的话,还涉嫌越权行事,或者说可能会侵犯逃票者的合法权益。

相比较而言,每一次地铁逃票不过几块钱的事,其社会危害性远远不如“老赖”、拖欠员工工资,以及我们常见的行人闯红灯、景区涂鸦等不文明行为。但是,地铁逃票却要付出在全社会面前曝光和纳入“征信系统”的处罚,量刑明显过重。正如学者刘远举所言,如此重罚地铁逃票的旅客,就如同《悲惨世界》中偷面包的冉·阿让被判入狱5年,严惩小恶,让底层民众人生更加悲催。

旅客乘坐地铁逃票,说到底其实只是侵害了地铁公司的经济利益,并没有损害公共利益,跟闯红灯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大不一样。换言之,旅客乘坐地铁逃票,只是违反了旅客与地铁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本质上是一起民事侵权行为,属于私权范围之内的纠纷和矛盾,如同借钱不还一个道理。所以,地铁公司应对旅客逃票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应当按照民事侵权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权,而不能越权维权,乃至采取违法侵权手段维权。对于可耻的地铁逃票行为,其实并非不可曝光,而是不能违法曝光,不能是作为企业的地铁公司直接曝光逃票的旅客,应当依法曝光,由帮助地铁公司维权的公权部门履行相关程序之后曝光。如此,既达到曝光效果,又保护逃票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要真正维护地铁公司的合法权益,关键是要挽回他们的经济损失,曝光地铁逃票者并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只是减少逃票现象。更何况有些人属于“死猪不怕开水烫”的那种,“人无耻则无敌”,根本不在乎脸面。所以,要挽回经济损失,地铁公司应当依法要求逃票者补票,另外要向逃票者索赔维权成本以及加罚金。当地铁公司联系不上逃票者时,应将证据交由公安、法院等部门去处理,不必亲自追逃车票费。只有对于多次逃票的旅客,逃票费用达到一定标准的,才应对其严惩,纳入“征信系统”等,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逃票者的法律责任。这才是真正的依法惩治地铁逃票者,也能震慑地铁逃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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