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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舰闯南海到底符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看了近百篇报道,还是不明白。有懂的朋友能不能请解释一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允许“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但前提是“不妨碍沿海国按其法律规章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得到该国许可”。中国法律规定了无害通

过必须得到许可。所以美舰不是无害通过。

但国际海洋公约又说人造岛礁不享有12海里的领海权,只是有500米的安全区。渚碧礁和美济礁这两个岛礁都是地理意义上的低潮高地,后变为人造岛礁。按照这个说法美舰就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内报道通篇都是“对我国领土的严重挑衅”等报道。但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成员国。喊这么多口号,不如在法理上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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