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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被拐女人,和她背负了37年的重婚罪

一个被拐女人,和她背负了37年的重婚罪

2026年6月13日,提及自己被拐的经历,郭小玲忍不住落泪。(南方周末记者韩谦|摄)

郭小玲今年61岁了,总会想起二十多岁时的光景。

1986年5月,她和年长她两岁的任金明经媒人牵线,在农贸市场相亲。她都不好意思正眼看对方,没说几句话就躲到边上的电线杆后面。两人结婚后,高中学历的任金明会念英语给她听。她不识字,更不懂英语。但提起这桩小事,她还是会笑着望向一旁的任金明,“那时候多开心”。

可供她怀念的婚后生活并不多。新婚不到4个月,1988年6月,她就被人贩子从甘肃平凉老家拐卖到山东聊城。一年多后,她被任金明解救回家。

如此“幸运”,是因为任金明听了律师的意见,出了个下策:为了让公权力机关介入调查,他自诉妻子重婚。1989年10月,郭小玲和买家都被定了重婚罪,二审维持原判。

到现在她也没想明白,在买家生活是无可奈何,怎么就犯罪了?被拐卖的受害者郭小玲,回到老家后成了乡亲们背地里议论的“牢犯”。这难以辩驳,在法律意义上,她的确背着罪名。

她和任金明没有停止过申诉。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聊城市人民检察院陆续驳回他们的申诉后,2026年5月26日,两人向最高法提交了申诉材料。这不单单有关一份判决,他们还要为过去的37年讨个说法。

一个“肥差”

平凉最南端的灵台县,地处黄土高原沟壑地带。在这个与陕西接壤的陇东边缘,乡镇散落在难得的平地上。

每年端午节前,灵台县上良乡的物资交流会是县里最盛大的活动。郭小玲记忆里,这是个古会,打她小时候就存在。会上什么都有:有卖牲口的,卖扯面的,卖衣服的,补牙的,还有演杂技的、唱秦腔的。

1988年6月2日,物资交流会开始当天,郭小玲坐大巴,从二十多里地外的婆家到上良乡的舅舅家,打算去会上凑个热闹,顺便走亲戚。

那时郭小玲23岁,和任金明新婚不到4个月。两人都是灵台县人,相亲不到一个月就订了婚。郭小玲没上过学,不识字,任金明则是高中学历。同一个生产队的十三个女孩里,只有她一人挑到了有高中文化的,这让郭小玲有些得意。

两人在1987年农历腊月二十四结婚。过完正月十五,任金明就到附近村子里给人盖房、做小工。娶媳妇让他增加了不少经济压力:彩礼1200元,回门又花了200元,为此背下了外债。

1988年5月末,经同乡介绍,任金明去兰州的建筑工地干活儿。在老家,一个月只能挣二三十元,兰州的工钱能翻一倍。

嫁人对郭小玲最大的影响,是获得了更多自由。没结婚的时候,她的活动范围局限在生产队内,每年交公粮才有机会去趟镇上,都没去过县城。

去上良乡的物资交流会,是郭小玲头回一个人赶集。1988年6月3日上午,刚走到物资交流会门口,她在一个卖五金的小摊儿旁停了下来。她正打算买把剪子,做鞋子用。

摊主匡华英,同郭小玲年纪相仿。两人谈完价,她向郭小玲抛出一个“肥差”:陪她去四川进货,帮忙提东西。往返三天,工钱一百块,再送把剪子。郭小玲身高一米七七,体重一百三十多斤。她觉得,摊主大概看中了自己结实的体格,“男人干的活儿我都能干”。

一百块不是个小数目,任金明在工地做一天工,工钱只有一块五。郭小玲起先有些怀疑,匡华英塞给她十块钱作定金后,疑虑打消了。

第一次出门远行,她没告诉任何人,也没回舅舅家取行李。“不能告诉俺妗子(北方方言中指舅妈)”,郭小玲担心,要是让她知道,一百块说不定还得分走几十。

收起五金摊儿,两人把东西放到不远处匡华英住的窑洞,出发了。

近一千公里的路程,交通工具换了好几种。她们先上大巴,下车后换了解放牌大卡车,再倒大巴到西安火车站。凌晨登上火车,坐十来个小时后又换乘大巴,当晚抵达一座县城,在招待所过夜。

次日一早,匡华英叫了辆三轮车往乡下赶。下车后,来了几个骑自行车的男人,载她们进了村里的一户人家。到这时,郭小玲才注意到有个男人跟了她俩一路。匡华英一直没和他说话。

去程就花了3天时间,上火车后,郭小玲就不知道自己去了哪儿。匡华英只和她说要先去看个朋友。

不过,她对此没太在意。眼前稀奇的事都看不过来。在西安火车站,郭小玲第一次见到外国人,“鼻子愣高,皮肤愣白,个子愣高”;上了火车,才知道原来里头挤了那么多人,过道上、厕所里、座位底下全是人;车窗外掠过的村庄里,一孔孔窑洞变成了一幢幢平房。

她还盘算着怎么花掉即将到手的100元。当时买一只母羊需要80元,这100元加上之前攒下的二十多元,再到娘家借三四十元,就能凑够买两只母羊的钱。一只母羊一年产一只仔,两年后她就有6只羊了。

不是秘密

进村第二天,郭小玲发觉不对劲。

匡华英带她去一户村民家串门。进门后,她看到桌上摆着水果、瓜子和糖果。一个说话有些口吃的男人抓了把糖递给她,他穿了件浅蓝色衬衫,有种与农村生活不符的正式感。

这是匡华英给她介绍的“男朋友”。“那时候才知道,是把我骗来卖了”,郭小玲说,村里人说话她听不太懂,只好用甘肃方言反抗,“俺是媳妇,已经结婚了”。

在郭小玲记忆里,匡华英和那个同行的男人把她拉出房间,进了院里的柴房。两人威胁她:不能说是甘肃来的,也不能说结过婚,最好别说话。要是对方问起来,就说自己19岁,四川人,是闺女,没结婚,“要是坏了他们的好事,就用刀子攮死我”。

之后,两人把她带回“朋友”家,关进一间屋子。

隔天,她就被几个男人拽到了买主李金玲家。吃过晚饭,李金玲妹妹让她去一间屋子取东西。房间黑乎乎的,郭小玲一进门,门就从外面上了锁。李金玲已经提前躲在里面。

她和李金玲都是文盲,各自说的又是方言,彼此听不懂对方在说什么。直到后来有机会和村里人说话,郭小玲才知道自己到了山东省聊城地区(现聊城市)临清市的老赵庄乡李将夏村。

临清市人民法院在此后的调查中发现,匡华英口中的“朋友”,其实是她的表妹匡某荣,四川省大足县(现为重庆市大足区)人。那个同路的男人,则是匡华英的丈夫。

1989年5月,匡某荣接受法院询问时称,把郭小玲卖给李金玲家,表姐赚了2000元,分给了她500元。

匡某荣参与的买卖,也不只郭小玲这一单。她的笔录显示,1988年农历五月,也就是郭小玲被卖到李将夏村一个月后,表姐还领来一个十六七岁的闺女。这个没成年的女孩,以1500元的价格被卖给了另一位村民,她从中分到200元。

在李将夏村,买媳妇不是秘密。

村委李德连和大队会计的在案笔录显示,他们都知道郭小玲是被拐来的。村里给李金玲和郭小玲开了结婚介绍信,让他们在乡上办了婚姻登记手续。1989年开春,村里还给郭小玲分了地。

李金玲和郭小玲结婚时自称29岁。临清市人民法院调查时,曾询问李德连,为什么李金玲这么大年龄才成婚?“李金玲家生活条件差点,再加上说话也结巴。”李德连回答。他还透露,买下郭小玲前,他还买过另一个外地妇女,没过多长时间,那个女人就跑了。

聊城位于山东省西部,与河北、河南交界。报告文学作家贾鲁生1980年代曾在聊城、菏泽、徐州等地调研,与作家谢致红合作写下《古老的罪恶——拐卖妇女纪实》一书。书里记录了两个聊城的人贩子:一个一年内作案24次,拐卖妇女28人,获取赃款三万多元;另一人一年内拐卖妇女18人,同样获利三万多元。

贾鲁生向南方周末记者谈及彼时对临清的印象:土地多是盐碱地,收成不好,农民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只能靠手头的几亩地过活。也因此,临清“在山东也算是(拐卖)重灾区”。根据他的观察,拐卖妇女的流入地和流出地,主体都是贫困地区。

农民愿意花钱买媳妇的主要原因是,买来的女人比明媒正娶的便宜。

书里,一位农民表达了自己的困惑,“从媒人那里买和从人贩子那里买不是一样吗?我真搞不明白为啥买媒人的女人就合法,买人贩子的女人就犯法。”

到买主家的头些日子,李金玲和家人下地干活,郭小玲就被锁在屋里,靠数房顶上的椽子和檩条度日,“尿盆子在床底下,吃的东西在桌上,眼泪就在眼睛里打转转”。



2002年,郭小玲与任金明在西安合影。(受访者供图)

山东来信

1988年7月1日,在兰州打工的任金明回家收麦子,才知道妻子离家已近一个月。

任母李汪氏还以为媳妇回了娘家。两家人隔了近三十里,没有电话的年代,离家一两个月没有音信并不稀奇。任金明去岳父家找人,得知她把行李留在了舅舅家,然后就没了下落。

失踪的郭小玲,让两家人陷入漫长的猜忌与争吵。任金明怀疑岳父郭亨达联合郭小玲的舅舅把人卖了。

他陆续听到些传言。有人说郭小玲在宁夏银川的一家玻璃厂打工,有人说她去了甘肃庆阳,也有人说她在陕西凤翔出现。任金明就带着妻子的相片,坐着大巴车各处打听。5个月里,他去了陕、甘、宁3个省区的35个村镇,没找到什么线索,欠下的债务倒是越来越多。

而郭小玲父母,则把女儿的失踪怪罪于任金明一家。两位老人如今已经过世,郭小玲父亲郭亨达当年写下的信件里,记录了女儿与婆婆的过节,认为女儿因此赌气出走。

郭亨达收集的“罪状”,都是农村生活中的琐事。比如,李汪氏曾抱怨郭小玲饭量大,“没见过莫个媳妇,一顿两三碗”;任家婚前承诺给郭小玲购置的三大件(柜子、自行车、缝纫机)和两身单衣,也因经济情况一拖再拖。

1988年12月1日,两家人之间爆发的一场冲突惊动了当地派出所。按照郭亨达的记录,“任金明四爹领了十几个人来我家闹事,把我和妻子两人打伤,大闹一场”。

这场冲突的缘由是一封山东来信。

到买主李金玲家没多久,郭小玲就发现自己在离开甘肃前已经怀孕。起先,她试过逃跑。多数时候,她都跑不出村子。有一回晚上,她趁上厕所的机会跑出去,没一会儿就被在树底下逮知了猴的小孩撞见,很快被逮了回去。还有一次,也是晚上,她爬上村里的一棵柳树。夜里漆黑,再加上树叶遮挡,李金玲一家没找见她。但逃跑计划最终坏在了狗身上——李金玲家的狗蹲在柳树底下,望着树不走。她又被发现了。

唯一一次跑出村,郭小玲说,是她去了乡里的派出所。不过,李金玲一家追了过去。“他们嘀嘀咕咕和警察说话,我也听不懂。警察让我先回家吃饭。”

到派出所之后还是被带了回去,这让她对逃跑没了信心。加上肚子越来越大,她把希望放在了给娘家写信。

李金玲的弟弟是初中文化,能勉强和郭小玲作些交流。“我就给他说好话,说我马上快生孩子了,不走了,就在这里过”。郭小玲记得,大概在1988年10月末,李金玲弟弟帮她写了封信,信封上填了她娘家的地址。

一个多月后,这封山东来信传到任金明耳朵里。

他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那时,他从郭家同村人口中听说,郭小玲已经在山东和别人结婚,还从山东寄了信回娘家。他向岳父郭亨达要信,岳父坚持说没收到信,他以为岳父故意隐瞒。

后来他才搞明白,信寄到了村干部那儿,被私自拆封,信件在村民间被当成奇闻流转。然而,没人把这事儿告诉真正的收件人郭亨达。

直到快过春节,1989年1月,郭亨达才找到这封信,但只把信封交给了任金明。照任金明的说法,自己始终没看到信的内容,只是从信封上的寄件地址得知,郭小玲住在山东省临清市老赵庄乡李将夏村的李金玲家。

回忆与笔录存在矛盾

拿着信封,任金明找到灵台县公安局,希望警方可以协助带回郭小玲。

那时,他以为是岳父一家把女儿卖到了山东。不过,工作人员告诉他,没有证据表明郭小玲是被迫去的,公安没法介入。

县里一位律师给任金明出了个主意:他可以向临清市人民法院起诉郭小玲,控告她犯重婚罪。重婚罪可以由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不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只要他起诉,法院就得受理。

1989年1月25日,任金明向临清市人民法院寄出刑事诉讼状。见案子没有进展,1989年5月26日,他写信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催促。6月6日,山东省高院将信件转给临清市人民法院,“鉴于该案涉及外省,请你们认真对待”。

到了6月中旬,任金明还是没收到回复,决定动身去山东。

1989年6月21日,临清市人民法院的一间屋子里,任金明见到了失踪一年多的郭小玲。郭小玲记得,当时“任金明问我怎么来了,我就给他说怎么被100块骗来了。他就说去哪里找过我。刚说没两句,俺两个就伤心地哭”。法院工作人员还有李金玲和他的家人把两人拉了开来。

在这次短暂的见面过程中,任金明才知道妻子被拐到了山东,他俩的女儿1989年正月已在山东出生。

临清市人民法院没有给任金明更多信息,只是告诉他事情还在调查,先回去等消息。

法院协调下,买主李金玲给任金明掏了60元,作为回去的路费。手头没钱,再加上一个人不敢独自进村,任金明回了甘肃。

三个多月后,1989年10月5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郭小玲与李金玲站上被告席。

对于这场庭审,郭小玲的回忆与庭审记录偏差颇大。

在案庭审记录里,法官询问郭小玲去留的意愿。郭小玲答,“我认为我与任的婚姻是父母包办,我宁愿重婚也不愿回去了”。

而郭小玲则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自己甚至没在法庭上说话。任金明还在念诉状时,她就因情绪激动流了鼻血。法警把她从法院二楼的法庭带出去,到一楼后院清洗鼻子。等处理完准备上楼,庭审已经结束。李金玲一家人从楼梯上下来,然后她就被他们带了回去。

任金明也记得,没等郭小玲回到法庭,法官吕合峰就作出判决:郭、李二人犯重婚罪,郭小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考虑到她还在哺乳期,缓刑两年,李金玲则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代理郭小玲案申诉的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亮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案件的多份书面记录也与郭小玲的回忆存在矛盾。

1989年6月21日,也就是任金明和郭小玲在临清法院见面这天,郭小玲在案笔录记录了她相反的态度。

在法院,办案人员问她,“任金明诉你犯重婚罪,你想怎么办? ”

郭小玲答,“我不回任金明的家。我死到山东也不回甘肃”。

同一天,李金玲也接受了询问。他说,任金明起诉后,自己已经叫郭小玲走好几次了。“她不走,你法院看着怎么好,怎么办吧。”

37年后,郭小玲如今的印象是,没人找她谈过话、做过笔录。“我天天都想回去,想着任金明是高中文化,李金玲字都不识。”南方周末记者从临清市人民法院刑庭一名工作人员处得知,法官吕合峰已退休。而案件的另一位被告李金玲已过世。对于庭审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暂无法核实。

一审判决后第五天,任金明向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郭小玲在无可奈何的条件下被逼与李金玲重婚,不应负刑事责任。她作为受害人,应送回原籍。

1989年10月26日,此案二审法官付保文到临清市人民法院,与吕合峰等人座谈。南方周末记者获得了这场谈话的文字记录。

“郭小玲态度如何?”付保文问。

“郭表示,宁肯坐牢也不回甘肃跟任生活,态度很坚决,就是要与李金玲生活。”吕合峰还补充,老赵庄乡法庭、刑事审判庭等多次做工作,“她就是不走”。

付保文追问,“郭小玲真的不愿回去吗?”

参与座谈的一位马姓工作人员说,开庭后,郭小玲在大院里大哭大闹,说死也不跟任金明生活,“院长制止说,再闹就收监,郭方才罢休”。

郭小玲现在还记得这场“大哭大闹”,不过原因与马姓工作人员所说不同。

她说,自己哭是因为没有再见到任金明。事情发生在庭审第二天上午,早上不到9点,她同李金玲就到了临清法院,李金玲被收监。之后,她问周围人任金明去哪儿了。没见到任金明,她开始哭闹,“我说话快,又说的甘肃方言。他们不知道我在说什么”。

1989年11月3日,聊城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任金明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6年6月4日,郭小玲与任金明在北京一间出租屋内,讲述申诉37年的经历。(南方周末记者韩谦|摄)

“失去”娘家

郭小玲回到甘肃,是在4个月后。

任金明的说法是,1990年3月,岳父找了在灵台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同学出具了一份公函,任金明等人才得以到临清市人民法院带走郭小玲。

接到去法院的通知时,郭小玲不知道是什么事,没带上女儿。等她和家人见上面,想回去接上女儿时,法院工作人员建议,要是再回家接孩子,可能大人也走不了。

于是,任金明等人决定,先带回大人,孩子以后再说。那时,他和郭小玲的女儿刚满周岁。

回到甘肃,郭小玲没敢直接回家。在灵台县城里的宾馆住了几天,她才在一个晚上,摸黑回了婆家。

这位被拐卖的受害者,在当地传言里成了罪犯。任金明也因为丢过媳妇、对岳父动手,没留下什么好名声。回村后,夫妻俩和亲戚几乎都没了联系,包括郭小玲父母。

郭小玲是在去了舅舅家后失踪的,为此,当地派出所曾多次去她舅舅家调查,这让舅舅承受了不小压力,也导致舅舅不再与郭小玲母亲来往,“我妈没了娘家,她也不认我这个女儿了”。

1991年,任金明和郭小玲的大儿子任飞出生。名字是郭小玲起的。没结婚前,她就想好要给未来的儿子取名“海军”,后来有了被拐卖的事,她更希望儿子能“飞”。1993年,他们的小女儿出生。

这个四口之家,除了维持生计,还掉前些年欠下的债务,还有件重要的事:申诉。

1994年,因为觉得灵台县公安局不介入郭小玲被拐的事,任金明决定不交公粮,因此和公安机关发生冲突。之后,一家四口搬到陕西咸阳,靠卖凉皮、肉夹馍维生。

2009年,郭小玲确诊胆结石,以为自己活不长了。大儿子和小女儿也陆续到外地念大学,她打算忙活自己的事了。

这一年,她去了趟临清,见到惦记19年的大女儿。大女儿在买家李金玲家长大,小学三年级辍学,早早进厂打工。 后边几年,她到临清的次数愈发频繁。之后,她常年往返山东,申诉自己的重婚案。

此案一审审理时,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已经注意到被拐妇女涉嫌重婚的情况。1984年,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明确:对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不以重婚论处。

这份文件没有改变郭小玲的命运。

2016年3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郭小玲和任金明的申诉。法院认为,此案不适用1984年的解答。

理由是,虽然郭小玲起初因被拐和李金玲结婚,但在案讯问笔录和庭审笔录显示,郭小玲明知和李金玲的婚姻非法,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明显故意违法,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

2025年12月25日,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也驳回了两人的申诉。

郭小玲提交的一项申诉理由是,笔录中自己“宁愿坐牢,不回甘肃”的供述是编造的。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则认为,郭小玲的讯问笔录、庭审笔录均有本人签字确认。所以这项申诉理由不成立。

律师张亮则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临清市人民法院对郭小玲所作笔录中,郭小玲的签字字迹笔画流畅,且与笔录记录者相似。除郭小玲外,李金玲和部分证人的笔录也存在同样的情况。

郭小玲说,她虽不识字,但父亲教过她写自己的名字。她在2026年签署的一份申诉状上的名字,笔画生硬,与前述笔录中的签字差距颇大。



1989年9月18日,郭小玲讯问笔录上的签字(左);2026年5月26日,郭小玲在提交给最高法的申诉状上的签字(右)。(受访者供图)

“驴拉磨”

除了母亲过世时奔丧,郭小玲已经快9年没回过家乡。她口音里如今混杂着甘肃、陕西和山东的腔调。她的大女儿,到现在还没喊过她妈妈。两人偶尔通话,女儿会叫她“孩子她姥姥”,或者干脆用“欸”代替。

她和任金明在2014年离婚,一个跟小女儿过日子,一个跟儿子。虽然离了婚,但在郭小玲被拐的事上,两人的想法一致:“这口气不出不行”。

要出的“气”,不仅是要求改判重婚罪,还有惩处人贩子。

事实上,临清市人民法院在一审审理郭小玲与李金玲重婚罪一案时,就曾试图调查匡华英。不过,法院在匡华英的居住地上疑似闹了“乌龙”。

1989年6月23日,临清市人民法院给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发了份协查函,希望对方配合调查人贩子匡华英的情况。大竹县人民法院退回了这份函件,称“县里没有协查函上所指的地址和人”。

大竹县‌隶属四川省达州市。而1988年5月临清市人民法院向匡华英表妹调查时,她说的地址是“四川大足县”。当时大足县隶属四川省,1997年重庆升格为直辖市后,大足由重庆管辖,并于2011年撤县设区。

再之后,直到2012年,郭小玲获得了短暂的希望。在她持续控告下,这年6月21日,临清市公安局将郭小玲被拐卖案立案侦查。

不过,3年后,2015年5月18日,郭小玲等来了一份撤案决定书。临清市公安局认为,匡华英和她丈夫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

郭小玲被拐卖发生在1988年,按照当年适用的1979年版刑法,若犯罪成立,最高可判5年,对应的追诉时效是10年。只有当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才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1997年刑法修改时,追诉时效的例外条款增加了一项: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如果照此规定,郭小玲被拐案就不存在超过追诉时效的问题。

任金明回忆,临清市公安局向他解释为何撤案时,援引了公安部在2000年发布的《关于刑事追诉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

批复中规定,对1997年9月30日前实施的犯罪,追诉期限问题适用1979年刑法。也就是说,郭小玲被拐案在1998年时已超追诉时效。

“从旧兼从轻是对刑法的基本原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吴宏耀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不过,他也表示,当追诉时效跨越新旧刑法时,这一问题就相对麻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014年作出《对刑事追诉期限制度有关规定如何理解适用的答复意见》,规定对1997年前发生的行为,被害人及其家属在1997年后刑法规定的时效内提出控告,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按照1979年刑法,郭小玲被拐卖一案的追诉时效是从1988年至1998年,这段时间跨越了两个版本的刑法。如果能证明1997年至1998年间,郭小玲及其家属曾提出控告,那就按照1997年刑法规定,不再受追诉期限限制。

此外,郭小玲的另一位申诉代理律师郭鹏向南方周末记者指出,1984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界定了拐卖妇女儿童多人或多次、拐卖不满14岁幼儿与人同居等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可处最高刑15年的有期徒刑。这意味着,如果能找到匡华英曾拐卖的其他受害者,或可以增加对她的追诉时效。

2026年5月末,任飞回了趟甘肃灵台。父亲告诉他,在控告申诉过程中,他将一些寄信的票据交给了灵台县人民检察院。任飞想要回这些材料。不过,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答复他,没有证据证明他父亲曾提交过材料。

小时候,任飞印象里的父亲,总是在晚上回了家,点着煤油灯写信。邮局里两分钱一个信封,他一买就是一块钱的。

长大后,任飞知道父亲总在埋头拿着笔写的是什么。过去37年里,寄一封信的费用,从8分钱涨到一块二。他觉得父母“跟驴拉磨一样”,“蒙着眼睛不停走,觉得自己会走很远,但是一直停在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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