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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卓榮泰薪水不只違憲?法界拋驚人刑責疑義:立委恐涉「剋扣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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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凍結行政院長卓榮泰薪資,並減列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政務人員待遇,引發違憲爭議。曾任最高法院的已退休資深法官指出,除了憲法及公務員俸給保障問題外,若刪凍預算最終導致依法應領薪資無法發放,是否可能涉及《刑法》公務員「剋扣或抑留」職務上應發給財物的刑事責任,也值得進一步研究。資深法官指出,立法委員審查預算,進行刪減、凍結,本來就是憲法賦予的職權,但預算權並非毫無界線,若其他法律對特定支出已有明文保障,立委行使預算權時,是否仍能逕予刪凍,就必須進一步檢視。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資深法官表示,公務員薪俸屬國家的法定給付義務,公務員對國家也具有薪俸請求權,依法應給付的薪資原則上不能任意短少,若立法院透過預算手段,使依法應發給公務員的薪資遭到扣住,就會衍生是否涉及刑法「剋扣或抑留」的問題。至於刑事責任是否可能追到立委,資深法官認為,這是值得探討的爭點,立委雖有權審查、刪凍預算,但若涉及法律特別保障的薪資,如公務人員俸給法、預算法等,仍須討論預算審查的職務義務,立委是否也同受法律拘束,不能明知而違背;相關實務見解也未見排除立委為犯罪主體,特別是明知依法應發給薪資卻予凍結抑留,或刪減剋扣,造成公務員薪資落空,都難認不符構成要件。資深法官舉例,若會計人員依法應發放薪水,但必須經主管核章,主管卻故意拒絕核章,導致會計無法出帳、薪資無法匯入公務員帳戶,責任理應檢視有權核章、卻阻止款項發放者,而非僅追究下游執行人員。同樣道理,若依法應支付的薪資,在立院審議預算時遭阻斷,最終導致行政機關無法發放,是否能將責任往前追溯至造成結果的「源頭」,就有討論空間。尤其刑法抑留剋扣罪所要保障的法益就是國家依法給付的公正與廉潔,不容不依照法律發給而停擺,此部分是瀆職的犯罪型態,應未排除立委,檢察官應有偵辦空間,藉以保障國家法益。另名法界人士強調,目前並不能直接認定投票刪凍預算的立委就構成犯罪,仍須釐清刑法所稱「職務上應發給」、「剋扣或抑留」等構成要件,以及相關犯罪的行為主體是否涵蓋立法委員,最終也須由司法個案認定。法界人士表示,整起爭議可分為兩個層次,首先是立法院刪凍依法應給付的公務員薪資,是否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及公務員俸給保障;其次,如果刪凍措施真的造成相關人員領不到依法應得薪資,是否進一步產生「剋扣或抑留」應發給財物的刑事責任,「這部分值得檢視,但不能直接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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