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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電動輔助自行車 女子逆向違規遭查獲安非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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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42歲李姓女子騎電動輔助自行車,因逆向行駛險與警車發生事故,員警將她攔下警告,意外認出曾被他逮過的有毒品前科的通緝犯,依法對她實施毒測,結果呈毒品陽性反應,更進一步在身上查獲藏匿的毒品安非他命,當場將其逮捕送辦。鼓山分局今(17)日指出,龍華所員警前日巡邏行經鼓山區篤敬路與文忠路口時,發現李女(42歲)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沿路逆向行駛,險些與警車發生事故,警方立即告誡並要求其注意行車安全,未料李女仍持續違規跨越車道行駛,立刻將她攔停。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盤查過程中,員警發現李女神情緊張、注意力渙散,並認出李女在數年前曾因通緝案件遭警查獲,現場頻頻表示自己已戒毒,苦苦哀求警方放過她,隨後經對其實施唾液毒品檢驗,檢測結果呈毒品陽性反應,更進一步在身上查獲藏匿之毒品安非他命,當場將其逮捕送辦。經了解,李女當日駕車逆向行駛險與員警發生交通事故,經告誡後仍持續有違規行為,遭攔查後雖不斷強調自己已經戒毒、不再碰毒,更主動出示自己的戒毒證明,然而在面對盤問時卻異常緊張,見員警查緝立場堅定又轉而開始求饒。巧合的是,警方進一步查證發現,李女在數年前便曾被自己查獲通緝案件,時隔多年再次遇上同一名員警,先因交通違規遭攔查,最終意外被查獲毒駕及持有毒品等犯罪,實在得不償失。全案警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偵辦。警方表示,李女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2項規定:吸食毒品後駕車,可處新臺幣2400元、第73條1項規定:不依規定轉彎(逆向)、夜間行車未使用燈光,最高均可處新臺幣1200元,共計4800元罰鍰,警方將依法製單舉發。鼓山分局呼籲,毒品嚴重影響駕駛人的注意力、判斷力及反應能力,無論騎乘機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只要受到毒品影響上路都可能危及用路人安全。☆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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