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客网

曼谷、普吉等16府纳入重点 商业部严查外资法人持有房地产

声明:本文转载自 「星暹日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逾3.6万家企业列入风险清单 外资持股49%以下群体被列为高关注对象

本报讯(橙子编译)商业部商业发展厅近日对外资法人持有泰国房地产情况展开系统梳理与风险研判。厅长普蓬透露,该厅已从土地厅获取涉及法人实体持有房地产的数据,共计144,706家实体。经与商业发展厅监管下的125,662家法人实体进行比对,发现其中123,542家实体持有土地所有权证。缺失/消失的2,120家涉及的是公寓所有权,将进行进一步核查。而在持有土地所有权的法人实体中,泰国全资拥有的实体为87,265家,涉及外资合资的实体为36,277家。

从地域分布来看,涉及外资合资且持有不动产的法人实体,其所在地主要集中在曼谷市及周边6个府,即曼谷、暖武里、北榄、巴吞他尼、沙没沙空和佛统,以及10个重要旅游府,即春武里、素叻他尼、普吉、罗勇、清迈、清莱、班武里、甲米、攀牙和夜丰颂。上述16个府合计共35,154项,其余1,123项分布于全国各府。

进一步分类显示,全国36,277家持有土地所有权证的外资法人实体,按外资持股比例分为两类: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的企业共31,516家,其中包括146家合伙企业、30,633家有限公司和737家大众有限公司;外资持股比例超过49%的企业共4,761家,其中包括11家合伙企业、4,709家有限公司和41家大众有限公司。

商业发展厅已将全部3.6万家实体视为需进行风险核查的对象。但普蓬表示,该群体中亦包含合法持有土地的实体,例如依据泰国工业园区管理局(IEAT)法规获准持有土地的企业,以及获得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投资促进优惠的企业。这些合法实体多位于春武里府和罗勇府,即“东部经济走廊”(EEC)覆盖区域,且主要属于外资持股比例超过49%的群体。

相比之下,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的群体被认为风险较高,可能存在利用泰国籍“代持股东”代表外国利益持有股份的情形。此类房地产多集中于旅游府治。此外,调查还发现部分房产由外国人出于居住目的购买,通常通过设立公司并由泰国公民代为持股的方式实现。普蓬指出,上述情况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后续行动方案属于政策层面的决策范畴。

关于持地数量,数据显示:

- 外资持股不超过49%的31,516家实体中,20,537家持有1块土地,8,068家持有2至5块,1,511家持有6至10块,1,400家持有11块及以上。按持地面积计,21,106家持有不超过1莱(1,600平方米),2,250家持有1至2莱,2,490家持有2至5莱,1,505家持有5至10莱,3,865家持有超过10莱。

- 外资持股超过49%的4,761家实体中,2,244家持有1块土地,1,906家持有2至5块,378家持有6至10块,233家持有11块及以上。按持地面积计,467家持有不超过1莱,154家持有1至2莱,499家持有2至5莱,783家持有5至10莱,2,858家持有超过10莱。

关于公寓所有权,普蓬表示,该厅目前正在审查外国法人持有的公寓所有权情况,并等待土地厅提供相关数据。根据法律规定,在一栋公寓楼中,所有非泰国籍外国人合计可持有的套内总面积不得超过该楼全部可售总面积的49%。剩余部分必须出售给泰国人。但过去曾出现外国人利用泰国人作为代持人,通过设立公司购买剩余公寓单元,再用于出租或转售的情况。商业发展厅表示,在获得详细信息后将对此展开进一步调查。

关于法律处罚,普蓬明确,若调查发现外国人非法持有土地,土地厅将责令其在180天内出售该土地,并将所得款项返还。如发现存在代持人行为,该厅将依据《1999年外商经营法》采取法律行动,处罚包括最高三年监禁、10万至100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同时,对于无证非法经营的外国人,也将依据该法第37条予以同等处罚。

【编辑:editor】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