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ve Lily」事件的父母,他們在港分娩誕下幼子Danny,早前被社署帶走,社署並獲法庭頒下3年的保護令,期間Danny交由社署看管。Danny的父母指社署有餵飼母乳等安排有限制,屬虐待和羈留其兒子,自行入稟為兒子申請人身保護令,案件(HCAL 1375/2026)今(19日)在高等法院下判辭。
法官歐陽桂如撤銷Danny父母的申請,指認為該申請是錯誤及不適宜,詳細內容會在判詞解釋,同時不作訟費命令。
入稟人為曾偉邦及關佩仙,事主為DK。
Danny 父母曾偉邦及關佩仙今早到法庭取判辭。(梁鵬威攝)Danny 父母曾偉邦在庭外接受採訪時情緒激動。(梁鵬威攝)Danny 父母曾偉邦及關佩仙。(梁鵬威攝)Danny 父母曾偉邦庭外發時激動落淚。(梁鵬威攝)Danny 父母曾偉邦庭外發時激動落淚。(梁鵬威攝)Danny 父母曾偉邦庭外發時情緒激動。(梁鵬威攝)Save Lily|Danny父母強調無犯法卻遭懲罰 望子能獲安排合適住處Save Lily|法庭閉門聆訊Danny人身保護令申請 9月底前裁決Save Lily|父母不滿社署為Danny接種疫苗 哭訴申人身保護Save Lily|父母指社署未保障Danny獲人道對待 今向高院申保護令Save Lily|父母稱Danny於收容所健康轉差疑自殘 促社署保障人權Save Lily|父母去信瑞典法院 要求裁定社福局任意羈留Lily違法Save Lily|法庭就Danny情況頒下3年保護令 期間由社署看管Save Lily|Danny交社署保護 父哽咽反問孩子交專業定父母照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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