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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案存疑点 31岁华男获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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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发 全国:贩毒案存疑点,31岁华男获无罪释放庄志文获判无罪释放,其代表律师为方丽莹(左一)、莫哈末阿都卡迪(右起)、莫哈末道勿。(在场者提供)

(新山19日讯)31岁华裔男子被控于5年前贩运707.8克冰毒一案,因辩方成功提出合理疑点,今日获高庭判处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此案承审法官为拿督阿都法立,主控官为祖海尼和努迪尔娜,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道勿、莫哈末阿都卡迪、方丽莹。

法官在判词中表示,辩方提出合理疑点,因此判处上述被告庄志文(译音)罪名不成立。

法官指出,被告庄志文声称从未持有一个装有毒品的斜挎包,此说法未能被控方反驳。

法官说,辩方传召的3名证人供证时指当被告被捕时,有关斜挎包是挂在洗手盆旁。

另外,法官提到,一名任职酒店员工的独立证人则供证,指被告案发当晚10时30分,从酒店客房来到楼下时,仅身穿日常衣物,并没携带斜挎包。

此外,法官透露,控方第三证人的证词也存在疑点。这名证人指在油站监视这名被告时,看见被告携带斜挎包,而这与辩方证人的供证产生矛盾。

法官说,辩方证人也指控方证人当时是在一家餐馆内进行监视,而且在监视期间,一直走动。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1年12月23日凌晨12时50分在哥打丁宜边佳兰的四湾岛的一家酒店,贩运707.8克冰毒,因而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39B(2)条文下被判刑。若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判死刑,则将面对鞭笞不少于15下。

上述案件于2025年3月24日开审后,曾有4名控方证人被传召至高庭。另外,今年6月9日,当案件进入辩方举证阶段时,辩方共传召包括被告在内的3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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