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阿叔打扰工作 蔡厝港火爆鱼贩连挥数拳伤人
嫌一名52岁阿叔打扰工作,火爆鱼贩竟从背后箍住对方并挥拳猛打其头部及面部,导致对方眼眶骨折,被判坐牢12周,并须赔偿872.65元。
马国籍被告莫晓勇(35岁,音译)承认一项蓄意伤人导致他人重伤罪。案发时,他是蔡厝港第533座的林邦购物中心湿巴刹的鱼贩。
案情显示,2025年1月17日下午1时许,被告正在档口前方包装鱼,患有精神分裂症的52岁受害者则在和被告的同事交谈。被告嫌受害者碍事,要求对方离开,但受害者仍逗留在摊位附近。被告不堪其扰,突然暴怒出手袭人。
被告至少连续六拳打向受害者的左眼,之后又揍了对方头部一拳,同时将受害者往后拖。受害者从头到尾没有还手,只是试图抱住被告,希望阻止对方继续攻击,但未能成功。直到其他摊贩上前制止,被告才停手。
庭上播放的闭路电视画面显示,当时被告拳打受害者时,还从背后箍住对方,导致受害者无力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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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孩童喊叫还打路人和保安 母女闹事伤人一同入狱受害者的妻子稍晚到湿巴刹找丈夫,发现他的左脸有瘀伤。受害者当时几乎无法回忆起遭袭的经过,妻子随后报警。
受害者隔天求医,被诊断左眼眶骨折、眼眶周围血肿及结膜下出血,获发14天病假,后续还须两次复诊,医疗费共计372.65元。
称需养家糊口求轻判
被告于今年6月24日被捕。他星期四(8月20日)早上在庭上求情称,自己需要养家糊口,恳请法官轻判,并询问出狱后是否还能继续留在本地工作。
法官指出,这是一起针对陌生人的严重袭击,受害者显然不是被告的对手,并强调即使被告对受害者的行为感到反感,所作出的反应也明显过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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