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认同地庭和高庭的判决,维持前警员拥毒的定罪及刑罚。(档案照) (布城20日讯)从执法者沦为拥毒罪犯!一名30岁前警员因拥有54.86克大麻,被判监禁10年及鞭笞11下,上诉庭今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以拿督诺琳、拿督哈雅杜和拿督米奥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这名前一巡伍长莫哈末道菲针对定罪及刑罚而提出的上诉。
法官诺琳在宣判时说,地庭及高庭作出的裁决并无任何不妥,所以上诉庭没有理由加以干预。
她指出,辩方声称突击警员的证供存在矛盾,影响其可信度,但有关问题并未动摇毒品被发现及莫哈末道菲知悉毒品存在的相关证据。
指被告抗辩无法构成合理疑点
她说,毒品证物的保管链没有中断,而莫哈末道菲提出的抗辩,也无法对控方案情构成任何合理疑点。
莫哈末道菲被控于2023年9月8日晚上9时30分,在雪兰莪沙亚南第19区姜古路拥有上述毒品。
地庭于2025年3月27日判处他监禁10年及鞭笞11下,尽管莫哈末道菲随后向高庭提出上诉,惟高庭于去年12月9日驳回其上诉,并维持地庭裁决。
根据案情,警方是在接获情报后展开监视,并发现莫哈末道菲形迹可疑地站在路旁,右手拿着一件物品,另一只手则握住手机。
约半小时后,警方突击现场并逮捕他,并把他手中的物品送往化学局化验,结果证实内含大麻。
莫哈末道菲在抗辩时声称,他当时刚从地上捡起该物品,正准备联络警方,通报发现有关毒品。
其代表律师凯鲁阿兹里辩称,莫哈末道菲在被捕前后的行为,足以对他是否拥有、控制、保管及知悉有关毒品,构成合理疑点。
不过,副检察司莫哈末阿兹宁则反驳说,被告声称在屋外闲逛时看见地上的物品,以为是他人遗下,因怀疑其内容物而准备报警的说法,纯粹是否认指控的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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