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大家都在呼唤法治社会。试问: 什么是法治社会的标志?在我看来, 最突出最重要的标志,就是老百姓不再把法律视为晦涩的条文与高深的法理概念,而是把法律视为触手可及的盾牌、和随时可以握在手中的利器。
这不是天方夜谭, 早在百余年前, 欧洲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通百姓,就已经拥有了这样的底气。下面介绍的发生在百年前 德国与英国的两起脍炙人口的真实案例, 就犹如两座不朽的丰碑,为这句话提供了生动的注脚。
一、两个真实的历史故事
故事1:英国伦敦的“小铁门案”——“法无授权即禁止”的铁律
1762年,有一段时间, 英国王公大臣们,玩起了一个名叫“通用搜查令”的权利游戏。这不奇怪, 要知道那时候可是乾隆皇帝大搞文字狱、老百姓见官要下跪的年代。
?所谓通用搜查令, 就是一张没填名字的“空白搜查令”外加“通缉令”。内政大臣觉得朝廷里有坏人,或者觉得哪个文人写文章阴阳怪气、“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不需要经过法院批准,只要自己大笔一挥签个字,皇家治安官就能拿着这张空白纸,大摇大摆地冲进任何一个他们怀疑的普通老百姓家里。上至翻箱倒柜,下至搜查私房钱,想查谁就查谁,想抓谁就抓谁。
当时在伦敦,有一个叫恩蒂克的小文人,觉悟同样低得可怜。他平时就爱在家里写写政论文章,偶尔在报刊上发发牢骚,批评一下政府的政策,按咱们现在的眼光看,也就是个爱发微博吐槽的“小知青”。但当时的内政大臣哈利法克斯伯爵可不这么想,他觉得这小子是在“严重破坏安全稳定大局”,影响了大英帝国的国际形象。
于是在1762年的一天,内政大臣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净化网络环境”,签发了一张通用搜查令。皇家警队头子加林顿领着一队威风凛凛的宪兵,浩浩荡荡地杀到了恩蒂克家。他们在恩蒂克的私人书房里翻得乱七八糟, 把他几年来写的日记、书信、未发表的稿件全装进大麻袋里给抄走,顺带还把恩蒂克本人给扣押了起来。
在国人的认知中,官府为了“维稳”办案,抄个破文人的家那不是理所当然的吗?按照奴性崇拜脑们的逻辑, ?就算是抓错了也是“母亲打错了孩子”,个人利益怎么能跟国家安全对抗呢?
但这个叫恩蒂克的小老头可不这样想, 他被放出来后 就立即奋笔疾书了一纸诉状,直接把当年带队抄家的皇家警队头子加林顿告上了高等民事法院!状告的理由是,他粗暴、非法侵入私人领地,损坏并抢劫私人财产,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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