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紐時誹謗官司敗訴 判賠阿拉巴馬大學前籃球選手925萬元
記者顏伶如/即時報導 2026-08-21 12:03 ET 圖為阿拉巴馬大學紅潮隊前籃球選手史畢爾斯(Kai Spears)在比賽尾聲投進一記三分球。(路透)阿拉巴馬州北區聯邦區域法院陪審團經過9天審理,20日裁定紐約時報誹謗官司敗訴,必須賠償阿拉巴馬大學(University of Alabama)紅潮隊(Crimson Tide)前籃球選手史畢爾斯(Kai Spears)925萬元。過去半個多世紀以來,紐約時報面臨誹謗官司,在美國國內不曾敗訴。
八名成員組成的陪審團認定,紐約時報體育記者威茲(Billy Witz)2023年3月在一篇報導中,錯誤指稱當時18歲的史畢爾斯與一件槍擊命案有關,構成誹謗。
2023年1月發生的槍擊案中有一人死亡,威茲在報導中錯誤指稱史畢爾斯是案發現場一輛車上的乘客。
新聞刊登之後,拉巴馬大學體育總監與史畢爾斯父親都否認史畢爾斯在場。紐約時報把這些回應加進報導,但認定原稿不需要修改。紐約時報在新增內容當中也寫道史畢爾斯已對報社提告。
不過,紐約時報編輯部派人進一步採訪之後,確認當天在現場並不是史畢爾斯,而是球隊學生經理李伊(Cooper Lee)。
史畢爾斯向聯邦法院提出誹謗訴訟之後,紐約時報2023年6月對威茲的報導發布一篇編者按(editor's note),開頭便寫道:「刊登於3月15日的原版文章,認錯了槍擊案發生時跟紅潮隊明星球員米勒(Brandon Miller)一同搭車的人。」
編輯說明寫道,記者根據匿名知情人士提供訊息,在報導中錯誤指稱同車人士是就讀大一的籃球選手史畢爾斯。
威茲2008年加入紐時,出庭作證時說,消息人士是一位「非常高階的專業人士」,憑藉職務有權調閱筆錄、影片並查扣車輛照片,對案情非常了解。
威茲作證時說,另一名獨立匿名消息人士當時告知說,車上的人確實是籃球隊裡的一個白人孩子,只是不記得名字。
威茲後來在證詞中坦承,報導確實有錯誤。
紐約時報發言人對福斯數位新聞(Fox News Digital)說:「由於無心之過而遭陪審團裁定敗訴,我們感到遺憾。」發言人說,報社正在考慮法律選項。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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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紐約時報這起誹謗官司最後被判了多少賠償金?
阿拉巴馬州北區聯邦區域法院陪審團認定紐時敗訴,須賠償阿拉巴馬大學前籃球選手史畢爾斯925萬元。這是紐時在美國國內多年來首次在誹謗案中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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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陪審團認為紐時哪一項報導內容構成誹謗?
陪審團認定體育記者威茲在2023年3月的報導中,錯誤指稱當時18歲的史畢爾斯與一件造成1人死亡的槍擊案有關,還把他寫成案發現場車上的乘客,因此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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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紐約時報事後如何處理這篇錯誤報導?
紐時在收到否認後把相關回應加入報導,但仍未修改原稿;之後又發布編者按,承認原文認錯同車人士,並表示記者依匿名消息來源誤將史畢爾斯寫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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