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爸爸會傷心還是想改姓,女童:要和媽媽同一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就算爸爸會傷心,我還是想改。」12歲女童在法庭上親口說出心願,還用一句「我感覺我和媽媽是同一國」,道盡多年來對家庭歸屬感的想法。女童父母離婚後,長期跟著母親及外婆生活,父親則因工作等因素長年在國外,雖仍依約支付扶養費、維持會面,但女童始終希望能與主要照顧自己的母親同姓。
父母離婚後 女童跟媽媽、外婆生活
判決指出,女子小情與前夫阿哲(均化名)在民國103年結婚,婚後育有1名女兒,雙方後來因故於107年調解離婚,並約定未成年女兒的權利義務,由母親行使及負擔。
小晴表示,阿哲長期在國外工作,女兒從小主要由她與外婆照顧,祖孫3人感情相當緊密。隨著女兒逐漸長大,她開始注意到姓氏與每天陪伴、照顧自己的母親不同,也多次詢問、表達希望能改從母姓。小晴認為,女兒長年生活在目前的家庭環境中,若能改從母姓,有助於建立家庭存在與歸屬的認同感。
父憂「再改一次」刺激孩子
不過,阿哲並不同意。他向法院表示,離婚後一直依照協議支付扶養費,也持續與女兒會面、維持親子關係,並非未盡父親責任。阿哲更擔心,女兒先前已經變更過名字,如今若又要改姓,恐怕再次面臨身分認同上的刺激,反而不利於孩子成長。
他也認為,母親家庭中的成員姓氏並不完全相同,未必因為改從母姓,就能帶來更強烈的家庭認同,因此希望法院駁回聲請。不過,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阿哲也表示,對於女兒是否改姓,願意尊重孩子自己的想法。
「我和媽媽同一國」 童言童語成關鍵
真正讓案件出現轉折的,是女童親自到庭後的說法。當法官詢問她是否希望改姓時,女童明確表示:「我要改姓,因為我感覺我和媽媽同一國。」即使知道父親可能因此難過,她仍堅定表示,自己希望改從母姓。
法院認為,女童已12歲,已具有相當的辨識及表達能力,不僅能清楚說明自己的想法,也知道變更姓氏代表的意義。尤其女童先前已經歷姓名變更,對於改姓一事已有明確認知,並非一時衝動。
法院指出,民法規定,父母離婚後,法院得依父母一方或子女的請求,為子女利益宣告變更姓氏。姓氏雖涉及人格、身分安定及家族制度,但若現有姓氏可能影響子女的人格發展及家庭認同,仍應依具體情況審酌。
長期陪伴誰最清楚 孩子意願應受尊重
法官審酌,女童多年來主要由母親照顧生活起居,與母親及外婆建立深厚親情依附,而女童希望改從母姓的意願也十分明確;加上父親最終表示願意尊重孩子的選擇,認定變更姓氏有助於滿足女童對家庭歸屬感的心理需求,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因此,法院最終裁定,准許女童改從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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