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1名賴姓男子因熟睡時遭到好友阿龍(化名)惡作劇,使用3秒膠黏生殖器,賴男事後憤而在交友軟體上公布阿龍個資,因此挨告。全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賴男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好友撕破臉 他交友軟體上詆毀、公布個資
判決指出,賴男與阿龍為好友,但日前因細故發生激烈爭執後不再往來,賴男去年10月間,利用手機上網並且在社群軟體「GRINDR」上公布阿龍個資:「XXX垃圾(自介)35、永遠不要相信朋友,我幫你,你不感激就算了,還因為我睡著,就拿3秒膠貼我屌,目前脫了兩次皮」,內文還附上阿龍的地址等個資,賴男因此挨告。
全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賴男不滿遭對方惡作劇,卻僅僅因糾紛,明知貼文內容會洩漏被害人個資之外,還公開詆毀名譽,仍在社群軟體上張貼文章,讓被害人不堪其擾,審酌賴男犯案後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依涉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賴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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