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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罹患末期疾病,我的指令是——不得对我施行心肺复苏术,或任何形式的维持生命治疗。”
“如果我处于持续植物人状态,我的指令是……”
2026年7月31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法例《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这意味着,在特定的生命晚期状况下,香港人可以拒绝接受延缓死亡的医疗措施,执行“不抢救”决定的医护人员也受到法律保护。
香港政府表示,政策目标是为病人及其家属提供优质而全面的晚期照顾服务,确保病人能够得到适切的临终关照,让他们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无须承受无效、无意义的治疗,保持尊严地走完人生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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