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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修訂國防動員法 經濟科技領域也納入動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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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31日電)中國10月1日起將實施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其中將徵用民用資源擴大為「徵收、徵用」,引發議論。同時,新條文首度定義「國防動員」是將經濟、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的活動,並強調「發展新興領域國防動員力量」,也受到注意。

中國官媒新華社28日報導,第14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修訂通過「國防動員法」,從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近來引發外界議論及聯想。

新修訂「國防動員法」是對2010年舊法的修訂,分為14章,共計82條。第一條明確提到該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國防建設,完善國防動員制度,保障國防動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其中,「發展利益」為新列入的字眼。

至於「國防動員」的定義,修訂後的法條指出,是為應對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的威脅,國家依法採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平戰快速轉換,將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的活動」,被認為是從傳統的單純兵力動員,擴大為包括經濟、科技等領域的社會整體備戰。

中國官媒央廣網整理新法要點指出,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軍事革命加速演進,「新域新質作戰力量」正逐步成為決定戰爭勝敗的關鍵因素,因此這次修法新增了第8條「推進先進技術在國防動員中的應用,發展新興領域國防動員力量」。

從法條的表述看,這次修法用「後備兵員」,區別於「預備役人員」。文章指出,這是為了配合國防和軍隊改革現實,建立後備兵員儲備與徵召制度。

根據該法,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國防動員的需要,決定後備兵員儲備的規模、種類和方式。後備兵員應當依法參加訓練。18至60歲的男性公民和18至55歲的女性公民都應當依法擔負國防勤務,少數情況如孕期、患病、從事義務教育階段教學等除外。

廣受外界關注的徵收民間資源部分,該法第63條規定,國家決定實施國防動員後,儲備物資無法及時滿足動員需要的,縣級以上政府就可以依法對民用資源進行「徵收、徵用」,同時也列出免予徵收、徵用的範圍。但因「徵收」被普遍認為是「不予歸還」,因此引發議論。

至於實施國防動員後具體會有哪些特別措施,該法第73條明訂,可根據需要,對金融、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資訊網路、無線電、能源水源供應、醫藥衛生、食品和糧食供應、商業貿易等行業實行管制;對人員活動的區域、時間、方式以及物資、運載工具進出的區域進行必要的限制,以及其他措施。(編輯:張淑伶/邱國強)1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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