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已故天后梅艷芳的102歲母親覃美金(梅媽),昨(30)日疑因噎到陷入昏迷,送醫不治,而梅艷芳剩餘的遺產將按遺囑,全數捐贈給妙境佛學會,爭產狂燒20多年也就此畫下句點。律師呂秋遠今(31)日發文談及梅艷芳的遺囑內容,「她在最後的那份遺囑,不像是遺囑,比較像是一個已經很累的女兒。」
呂秋遠提到,梅艷芳自4歲開始養家,她跟姊姊梅愛芳在學齡前已經在很多地方唱歌賺錢。梅艷芳的乾媽曾透露,梅艷芳得了癌症以後,親眼看到她在哭,因為梅媽還是不斷跟她要錢,加上長期幫哥哥梅啟明償還債務,關係並不好。
梅艷芳從4歲到40歲為止都在照顧家,即使成為香港最耀眼的明星,但家庭裡的位置卻沒有真正改變,至於為何當初不離開「有毒的關係」?呂秋遠分析大概跟華人世界裡的「家」,是一種責任的觀念有關,「她在最後的那份遺囑,不像是遺囑,比較像是一個已經很累的女兒,最後替自己畫下的一條界線,意思大概是說,『我還是會照顧你們,但只能到這裡。』」
呂秋遠說梅艷芳在遺囑裡愛恨分明,很清楚的表示哥哥不能繼承,香港與倫敦的不動產給好友,而且媽媽百年以後,所有遺產都捐贈給妙境佛學會。透過梅艷芳的事件,呂秋遠也提醒:「在生前我們要好好過,遺囑好好寫,愛恨分明的處理自己的所有身後事,別讓血緣綁架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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