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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書瑤提告管委會洩漏個資給媒體 北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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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藝人郭書瑤113年被指控是惡鄰居,郭女不滿管委會提供照片給媒體,提告管委會蘇姓副主委涉嫌違反個資法。台北地檢署認為無證據證明媒體照片來自蘇姓副主委,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郭書瑤於民國113年間被指控是惡鄰居,除拖欠新台幣近5萬元大樓管理費外,還在社區管理室與自家門口堆積大量快遞、貨品,甚至撕毀社區公告。郭書瑤當時透過經紀人回應:「日後一定會嚴以律己,也請家人協助定期繳納管理費,私人物品也會盡快處理好,真的很抱歉造成鄰居與管委會困擾。」

不過,郭書瑤不滿媒體報導有她在社區大樓電梯內的照片,認為蘇姓副主委指示財務秘書調閱社區監視器畫面,傳送到管委會的委員LINE群組,再由群組中的人將照片洩漏給媒體,因此提告蘇姓副主委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妨害秘密罪。

郭書瑤在偵查期間與蘇姓副主委就妨害秘密罪部分達成和解,具狀撤回告訴,檢察官對此不起訴處分。

蘇姓副主委在偵查中表示,因為社區公告不見了,她才請財務秘書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傳送到管委會委員的4人LINE群組,她沒有把照片傳給媒體。

檢方指出,本案肇因於郭書瑤未如期繳納管理費、包裹逾時未領,看到管委會張貼公告勸導後,自行將公告取下;蘇姓副主委為究明公告不翼而飛經過,才指示財務秘書調閱監視器畫面,並傳到管委會委員群組。

檢方認為,蘇姓副主委蒐集本案影像,目的是為了處理社區公共事務,以保障社區住戶權益,且無事證顯示蘇姓副主委有其他不當利用;另外,經手照片的還有其他管委會委員,沒有證據證明媒體取得照片的來源,因此將蘇姓副主委不起訴處分。(編輯:陳仁華)1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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