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東一名男子日前在縣立體育館內運動時,竟裸露下半身在操場繞圈行走遭報警送辦。台東地院審理時,男子稱因為有漏尿隱疾,擔心弄濕褲子才會脫掉,但法官查無病史,認為他涉犯公然猥褻,依法判處拘役59日。他不滿上訴遭到駁回。
裸露下體還意圖靠近運動中女子
判決指出,2024年3月間溫姓男子在台東縣立體育館運動時,竟然不顧旁人公然裸露下體行走繞圈,還意圖靠近運動中的女子,後來被其他民眾發現報警。
法院審理時,溫男稱自己有漏尿問題,擔心弄濕褲子才會脫光,否認騷擾女子;但根據目擊者證稱,溫男公然裸露下體,一度還試圖靠近運動中女子,加上運動場燈火通明,法官也查無溫男相關病史,判處他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溫男不滿提起上訴,遭花蓮高分院駁回。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