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大生水壺內殘留不明粉末,經檢驗為三級管制藥品。(圖/記者陸運陞翻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藥局負責人陳姓藥師,涉嫌以病人回收的BZD成分鎮靜安眠藥品在工讀女大生的水壺中下藥,50歲陳姓老闆事後承認有投放藥物,卻辯稱係因該批藥物已過期,為了「測試是否仍有藥效」,並說是「開玩笑」而已。對此,律師王至德痛批「是誰覺得好笑?是誰把下藥當作是一件好笑的事?」
藥師稱測試過期藥效 王至德談可能涉罪
王至德律師在臉書發文,面對外界詢問時,藥師表示是想測試回收的過期藥物是否仍有效果,並稱與女大生關係很好,行為只是「開玩笑」。這樣的說法讓王律師難以接受,直呼「太荒謬」,彼此熟悉或相處融洽,並不代表可以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把藥物放進對方的水中。
王律師從法律層面說明,即使後續沒有其他侵害行為,下藥本身仍可能涉及犯罪。他表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以欺瞞等非法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他也強調,實際使用的是何種藥物、屬於哪一級毒品,以及行為人對藥物的認識程度,仍須透過鑑定及相關證據進一步釐清。
王至德:關係好不代表能擅自下藥
王律師直言「女大生不知道自己喝下了什麼,開始頭暈,甚至斷片,對她而言,這段過程有什麼好笑的?是誰覺得好笑?是誰把下藥當作是一件好笑的事?」
更讓王律師在意的是,事件發生地點是在藥局,被指控下藥的人又具有藥師身分,那是一個大家會走進去詢問「這個藥怎麼吃才安全」的地方,「而且我在熟悉的地方上班,喝自己的水,應該是安全的,結果居然連喝個水都會被下藥?這個藥師到底是想幹嘛?以後我要女兒怎麼保護自己?連自己的水瓶都要上鎖是嗎?」
對於藥師的辯詞,王律師難以接受,不過真相還是得等調查結果,「但對於『開玩笑』這個解釋,我只有一句話:把下藥當開玩笑?你是把大家當笨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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