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一名就讀高中夜校的男學生阿明(化名)趁與未成年女同學小娜(化名)到KTV夜唱飲酒時,見對方不勝酒力癱軟,竟將其拖入包廂廁所性侵。更惡劣的是,阿明犯案後,還拍下小娜裸照,並向友人炫耀。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4罪,判他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可上訴。
夜唱遭狼爪 少女醉倒被偷拍裸照
判決書指出,阿明與小娜是高中夜校同班同學。2023年3月20日晚間放學後,兩人與另一名男同學相約至台灣大道上一家KTV狂歡。席間小娜喝醉,阿明竟將她強拉進包廂的廁所內,性侵得逞。
男子發洩獸慾後,見少女癱軟倒在廁所地板時,他又拿出手機拍攝私密裸照,並傳給另一名男同學觀看。一年後,男子在2024年3月,約了另一名女性友人見面,並得意揚揚展示手機珍藏的小娜裸照。女友人見狀,私下通知小娜男友,小娜得知後,立刻在媽媽陪同下報警逮人。
面對檢警調查,阿明起初還試圖滅證,在警方傳喚男同學做筆錄時,教唆對方作偽證謊稱「照片是從飛機上面儲存下來的」。到了法庭上,他更否認性侵,辯稱不知道女方未成年,瞎扯小娜同意性行為,還稱雙方是以1萬元進行「性交易」,表示發生關係時女方完全清醒,且自己一進包廂就把錢交給對方。
對此,法官檢視照片,發現小娜身體癱軟、雙眼緊閉,身上還留有白色液體,明顯已因酒醉意識模糊不清。法官認定,阿明為滿足私慾,趁機性侵未成年同窗,還拍攝、散布性影像,對小娜身心造成嚴重創傷,且對部分犯行矢口否認,因此依犯4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4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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