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憑藉話術風光一時、號稱半年創造兩億業績的「房仲金童」賴冠翟(化名沈文),潛逃期間在屏東恆春地區假冒新加坡律師、建築師,以推動校園慈善為幌子向在地師生及家長非法吸金。全案累積受害者逾30人、吸金高達2.5億元,今年6月才遭宜蘭地院重判12年6月,不料日前突因病在看守所內猝逝。消息傳回恆春半島,不少受害居民悲憤交加,直呼「騙光老本就拍拍屁股走人」,更深恐求償無門。針對受害者最關心的能否向家屬追討賠償,法界人士坦言,在司法實務上要繼承人拿錢出來賠,成功率幾乎微乎其微。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律師指出,實務運作上有3大無法突破的現實關卡。首先是繼承人極可能在法定期限3個月內聲請拋棄繼承,屆時在法律上家屬便無任何清償責任。其次是現行民法限定繼承的壁壘,即便家屬未拋棄繼承,也僅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擔責任,若主嫌名下無財產,賠償上限就是零,無法強制要求家屬掏出個人積蓄代償。最後則是民事舉證困境,受害者即便懷疑贓款已轉移給家屬,若檢警當初未在偵查階段掌握明確金流鏈,根本無法調閱家屬私人財產來強制執行。法界人士提醒,主嫌雖死,但受害者最務實的法律攻防絕非對家屬提告,而是應全力盯緊檢警當初落網時到底查扣了多少實體資產,第一時間依刑法沒收新制向地檢署聲請沒收物發還,同時追查案件中是否還有其他協助洗錢或提供人頭帳戶的連帶責任共犯,轉向存活共犯求償,才是爭取回些許損失的唯一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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